本网8月20日讯 通讯员张 依 聂泽振 “感谢法院为我们企业排忧解难,这面锦旗以表谢意,请你们一定要收下。”近日,申请执行人戴某将一面印有“铁肩担道义、执行显公平”的锦旗送到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用质朴的语言表达着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及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戴某是中山市某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12月,该公司与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甲、张某乙因合同纠纷诉至石门法院,经法院判决: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甲、张某乙向中山市某制品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50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判决后,戴某多次追讨无果,迫于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案件研判,积极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并对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甲、张某乙名下银行账户发起网络查控,但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干警并未就此放弃,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多次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张某乙名下银行账户有一笔大额进账,遂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先后冻结扣划张某乙银行存款共计39万余元,并按照法定程序全部发放至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
锦旗不是案件的终点,“案结事了”才是。下一步,石门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关注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主动耐心劝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用足用活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全力推进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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