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木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问题。2009年至2018年,李木纯在担任安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科室承包、工程承建、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1万余元。李木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李木纯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