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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不止一次写文章提到过,下庭办案后遇到大量需要计算的情况,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侵权案件,当然还有我审理最多的家事案件。很多同事遇到这类情况都觉得很烦,但实际上,大量计算给审判员带来的可不只是烦恼,还有风险。

一是计算错误。

对,单纯就是把数算错了。

虽然现在大家计算都用上计算器,但是算错的情况依然难以避免,特别是有的运算输入的参数比较多,一个参数输入错误就会直接导致结果错误。而且因为没有留痕,经常二审法官打电话过来问某个判决某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我重新复盘一遍只能知道数字算错了,至于怎么错的却是倒查不出来。

二是参数错误。

有的时候计算没出错,但是某个参数出现错误,也会导致结果错误。例如有一回评查一件被二审改判的劳动争议案件,改判的原因是一审判决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时,没有扣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虽然数额不大,但是这是上诉人上诉的主要事项,导致案件被改判。

三是公式错误。

这类错误主要出现在侵权案件中,例如交通事故类案件,涉及的赔偿种类繁多,新手办案容易出现适用公式错误的情况,造成计算错误。

计算风险这么大,该怎么破呢?

一是认真认真再认真。

这个就不用多说了,认真细致一直是对法官特别是民事法官的基本要求。当然,我这方面一直做的还不够好,需要多注意。

二是由他人检查。

就好像校对文字最好由另一个人校对一样,计算也是如此。法官和助理应当互相配合,无论是谁写判决初稿,另一位最好都重新计算一遍,最大限度提前发现问题。我习惯自己写判决,所以一般都要求助理校对判决时多费费心,把判决里涉及的数字也重新计算一遍,一些计算错误也确实是怎么发现的,还记得有一回我提前几天回老家过年,还在工作的助理打电话过来和我核实某个数字是否计算错误,有这样认真细致的助理发判决时才会更放心。

三是争取当事人自认。

之前提到的那件因为没有扣除防暑降温费而被改判的案件,同事说其实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关联案件,案情相同被告相同,计算时也没扣除防暑降温费,但是却没有被改判。我们评查时没看到判决,但能出现这种结果我们猜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庭审时当事人认可了计算结果。所以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需要大量计算的情形,最好让当事人自己计算,如果当事人不配合法官也最好计算后问当事人是否认可,如果当事人认可确实可以规避相应的风险。

四是保留计算过程。

刚开始办案时,我也遇到过复盘计算过程时都不知道当初的结果是怎么算出来的情况。这样的情况确实很糟糕,错了就得改正,改正的前提是知道自己怎么错的,如果都不知道怎么错的那么又谈何吸取教训呢?所以从亡羊补牢角度出发,我专门建了一个EXCEL表格,专门记录计算过程,也是一种留痕吧。

还有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比如家事案件固然需要大量计算,但也给法官留出了自由裁量空间,所以涉及到金钱给付时,不妨在计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案情,酌情判决支付某某元,给自己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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