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4日,被告人陈某军为使其经营的某砖厂(2023年洛阳市重点排污单位)减少废气处理设施投入成本、在线废气监测数据不超标,采取对砖厂在线废气监测设备采样管线扎孔、更换保护过滤器滤芯、向保护过滤器内注射碱性物质的方式,篡改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17日现场检查时查获该违法行为。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对陈某军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军违反国家规定,干扰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等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某军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污染大气的典型案例。本案案发黄河流域,大气污染治理关系着黄河流域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自动检测设施及数据是客观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有效手段,能够长效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排放污染物。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以逃避监管的手段排放污染物,应当予以严厉打击。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重点排污企业责任人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对于干扰自动检测设施类污染环境犯罪具有典型裁判示范效应,也让公众认识到此类行为的犯罪性质和司法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决不姑息的态度,具有“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普法效果。

来源:河南高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阅读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