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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终消灭敌人前,不要打光最后一颗子弹

书接上回。

司法程序设计的很完美,实践中的问题情况极复杂。按理说,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就证明最高法院认为原来判错了,得改。这种“理儿”,只存在纸面上。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是:不管是谁发回重审,发回来再给他“原样端回去”。再发回,再维持;还发回,还维持……如此往复循环,就成了久遭诟病的“翻烧饼案”。下级法院光逮住一面“烤”,上级法院要求往另一面“烤”,来回“翻”、来回“烤”。折腾来折腾去,烧饼没有变,连个芝麻粒儿都不多不少。

最高法院发回小洞天金矿案的裁定,只有几页纸。就这几页纸的东西,就把原判的错误,写的清清楚楚。第一是,兰尉高速与刘众间有没有恶意串通,原判没有查清楚。第二是,原判认定兰尉高速支付了购买小洞天金矿的价款,没有证据。第三是,原判认定兰尉高速是善意取得,证据不足。相比之下,原一审、二审的判决,动辄几十页上百页、甚至几百页,绕来绕去,结果只有一个:“吕奕胜”。

我拿着这些文书,问助理:“这说明什么?”

“说明这个案子很简单,最高法院看着就是一眼假,几页纸就写清楚了。更说明,下级法院故意使坏,案子简单了不好装糊涂,就用几百页纸来装。”

越是一眼假的案子,纠正起来越困难。对这种案子,不要用“狂风暴雨”的方式打打杀杀,而应该用“小水慢灌”的方式不断“松土”迂回。待到形势扭转,再一剑封喉!

本文讲一讲,将小洞天金矿案移转海南的司法过程。

一、世上没有白费的努力

一、世上没有白费的努力

苏轼说:“腹有诗书气自华。”为了显摆自华,我没事儿的时候,常看看书,也常给助理推荐些书。推荐最多的是美国人傅高义写的“邓小平时代”。看这本书,既要看小平同志的韬晦和格局,更要学研究学者写史的严谨态度。傅高义搜集了小平同志生前的很多资料碎片,一个碎片证明一个观点,另一个碎片证明另一个观点,所有碎片累积起来、分析出来,就是小平同志的完整画像。法律人也应该这样,“有一分证据说一分的话,有十分证据说十分的话。”证据累积起来,就是案件的完整画像。这个画像,既客观又公允。有这个画像垫底,说起话来硬气,办起事来有底气。

不管他们是不是看了我的推荐,反正我自己是看了很多遍。可就是看了这么多遍,让我现在回忆一下书里的故事和细节,还真想不起来。这种情况,在我读的书中,很常见。我常想:“这样看书,还有用吗?”也常纳闷:“我是不是有了新冠后遗症,得了脑雾?怎么就记不住呢?”

后来听很多人说,和我有一样的情况,才慢慢打消了顾虑。看书又记不住,为什么还要看?我想,无论记住记不住,看总比不看强。看是个态度,记住是个能力;咱能力不行,态度来补。

实践充分证明,世界上没有白费的努力。虽然没记住,也没有“气自华”。但自嘲和自夸的目的,还是实现了。

做了律师以后,就会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儿,总会有人就各种案件来咨询。有时候,坐上网约车,打几个电话。司机通过通话内容得知,我是个律师,都会问“诶,您是律师啊。我家有个事儿,您看能赢不?”

遇到法律咨询,无论咨询的人是不是认识,我都耐心细致的回答了。助理总批评我:“你这是逞能和嘚瑟,显得你多能耐似的。”“你这种逼格的律师,咨询该收费!”我也总无奈反驳:“把这当作了解实践情况、积累办案经验的过程,心里就舒服多了。”

实践再次充分证明,世界上没有白费的努力。这在小洞天金矿案的移转海南上,就活生生的应验了。

我有个硕士同学,在天达共和做律师,专门做融资租赁的,是个女的。有次一起吃饭,她问我:“小林同学,我听说最高法院内部出了规定,说因为海航破产在海南一中院进行,所以所有涉海航的案子,都一律指定到海南一中院管辖。我就碰到一个这样的案子,法官打来电话说,这个规定只能给你们说,不能给你们看。这个规定是不是真的?”

我说:“我不知道,但如果有这种说法,应该就是真的。”

“能不能帮我问问?”

“问啥?明确说了内部规定,又说了只能说、不能看,问不就坏规矩了吗?你让人家咋给我说?你就当成真的,看结果就可以了。移转了,就是真的;没有移转,就是假的。在哪儿审,不都一样?”

她说:“我不想到海南去开庭。太远了。”

“别给我说你想不想,你想的不算。你该想的是,有困难,自己想办法克服。”

后来,她的案子真移转海南了。

和她聊这个事儿的时候,就隐约预感海航、海南一中院,得和小洞天金矿案,发生点什么正当或者不正当的关系。

过了几天,在企查查上一查,小洞天金矿案涉及的“渤海信托”,由海航控股。

这是2021年9月份的事儿。那时候,重审刚刚在北京法院立上案,案件还没有分配承办人,也没有排期开庭。更重要的是,吕奕当时还没有爆雷和出逃。由此,我动了将案件移转到海南一中院的念想。

二、渤海信托的威逼和利诱

二、渤海信托的威逼和利诱

吕奕将小洞天金矿质押给渤海信托,是在原一审、二审判决后、最高法院再审立案前。这样,我们就没法把在渤海信托的假质押,列在再审的诉求中。因为,“再审”只能就原判的诉求进行审理。原判诉求中,渤海信托连面儿都没露。审都没有审过,何来再审?

但发回重审后,就必须把渤海信托列为共同被告,并主张与前序合同,按照同样的理由,一并认定无效了。

到重审法院立案后,渤海信托立即给助理打来电话。

先是利诱。“呵呵,您好您好。你们把我们告了。你看哈,我们这是国有企业,又是大的金融机构,今后合作的机会还有很多。我们那个质押吧,实际上没有做,就是个资金通道业务。”

“没有做,为什么还显示了质押状态?”

“我们此前给市场监管局出了公函,说这个质押没有实际发生。让吕奕方拿着这个公函去解除质押,但他们没有去。所以仍显示质押状态。”

“那这样就简单了。能不能请你们给我们出个情况说明,证明这个质押是假的?”

“可以。”

渤海信托的情况说明拿到了,但诉讼决不会撤!想想两种情景,一种是渤海信托出庭,当庭陈述假质押的情况;另一种是出了情况说明,撤回诉讼,而之后他就不再搭理你。两种情景对比,哪个更于我有利、哪个对审判更有冲击,以及哪个更有暗箱操作以有利对方的空间?答案不言自明。

我要稳稳的胜诉,就决不会弃渤海信托于不顾。“沾上了,就得拖着走。戴着脚镣手铐跳舞,再沉重,也得让他受着。”

后是威逼。“你们怎么还不撤?我们这是大金融机构,不撤的话,就把你们列入我们的黑名单,今后别做我们的业务了。”

“嘿嘿,我得罪的人多了,你算老几!我天天都得罪人,你是哪根葱!”这是我心里想的。

“哎呀,这个我们做不了主,这个是诉权的重大变更,人家当事人得上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三个会,没有一个同意的!”这是我嘴上说的。

渤海信托最后来电话说:“我们是海航控股。现在涉海航的案子,都指定海南一中院管辖。你们不撤,我们就提管辖异议,要求将案子移送海南。”

听了这话,我心中窃喜。

“移吧,移过去,摆脱北京法院此前和当下的利益格局和权力困扰,更有利于公正审判。”这是我心里想的。

“申请什么,是你们的权利。会不会移出去,是法院职权。想怎么提,你们就怎么提。咱们有事儿到法院说。”这是我电话里说的。

我此前一直说,一切发生的都是最好的。很多事情是好是坏,关键看从哪个角度看,在什么场合用。就像我与渤海信托的周旋,明一套暗一套,这不就是典型的撒谎和“两面人”作派吗?换个角度看,这叫“策略”。对敌人,就得讲策略。不讲策略,死的快。就像吕奕把小洞天金矿假质押给渤海信托。这从表面看,是给拿回金矿设置了“十个亿”的障碍,无法克服、难以应对。但若反过来“为我所用”,不就为移转海南、暂避锋芒争取了腾挪空间吗?

“我要稳稳的胜诉”。在渤海信托的帮助下,又向这个目标前进了一小步。

三、法律不能强法官所难

三、法律不能强法官所难

有句法谚说:“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意思是,法律不能对人在不能选择的时候所做的错事追责。这么说,还不够简单粗暴。更简单的说法是:眼看就要“拉一裤兜”,不让他拉在路边儿,就得强迫他拉在床沿儿。这种时候,拉在路边,不应受到谴责。翻译成法言法语,这叫“紧急避险”。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这谁都懂。关键是这里的“人”,是不是包括法官?我想肯定包括。原因很简单,法官也是人

对发回重审的案件,谁都不愿意审。怕得罪了此前判错的同事和领导,更怕搅乱了既定的利益格局。“你挡人家财路,人家挡你的生路。”

小洞天金矿发回后,承办法官阴谷的表现就是这样。

他打来几个电话,先是说:“你们提供的兰尉高速、王豪和河南盛驰的送达地址,送不到。打电话没人接,发专递也被退回来了。你们能提供新的有效送达地址吗?”

“不能提供,没有联系。”

从这段对话中,我看出“吕奕要爆雷”。否则,决不会出现对司法进程不争不抢、置若罔闻的情况。

“请法院通过他们的律师联系他们吧?他们的律师,此前一审、二审和再审都没有换。应该联系很紧密。”

阴谷笑着说:“就这事儿,您觉得,他能说自己还有联系吗?”

从这段话中,我看出“吕奕的爆雷,已近在眼前”。

此种情况下,我们该为爆雷做点事儿。翻看此前助理到郑州监狱和刘众的谈话笔录,这从一方面看是还原了整个民事交易的过程,从另一方面看是刘众对吕奕共同诈骗的举报。又浏览了中央政法整顿督导组的工作情况,发现到河南的督导组,第一站不是到了郑州,而是到了许昌。新闻稿中同时明确:“督导组与许昌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了个别谈话,并听取部分案件专题汇报。”(http://m.henan.gov.cn/2021/04-28/2135461.html)字数越少,事儿越大。在许昌,能得到督导组直接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同时又不能明确是哪个案子的情况,只有吕奕一个。吕奕再强大,也怕不断松土刨根儿。把此前刘众的谈话笔录,也就是那封举报笔录,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寄给督导组。“让他祸起萧墙”!

过了一段时间,阴谷后来又打来电话,先是闲聊天儿。忽然话锋一转,问:“诶,你们对渤海信托是怎么考虑的?要不要撤诉?”

“不撤,我们希望他到法庭,向您当庭说明情况。”

“哦,好。”

这里需要提醒读者注意的是:法官不会专门对你好,更不会主动打来电话询问实质问题。如果打来,必定是憋着坏的。而且越是显得无意,越是有心。

阴谷这是不想审这个案子,打来电话问对撤回对渤海信托的诉讼的意见呢。他如果明确说,不撤就移送海南,会担心我们立即撤回。不明确说,装的很无意,又确实给我们打过电话了,既可以让我们不经意间放弃提出意见,又可以兼顾他自己的程序周全。真可谓是一箭双雕,杀人于无形。因为这是个损招,所以法院没有给我们一页纸的文书,既没有送达渤海信托的管辖异议,也没有送达法院的移送管辖裁定,更没有让我们就渤海信托的异议提出意见。故,我在本文中的配图,也就只能以海南一中院的续冻裁定委托执行函作为替代。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涉海航的案件指定海南一中院集中管辖。同时,我们也打电话给小洞天金矿的代理律师征求意见。他们就移送管辖,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我想,阴谷的电话记录一定是这样写的。

移送管辖后,阴谷没有给我说。再打电话回去,问开庭时间,得到的答复是“移送海南了”。再问“为什么没有给我们说?”阴谷就假装声色俱厉:“谁说的要给你们说!我们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移送!”

我知道,声色俱厉的外表,包装的是“怕我告状”的实质。他做的,正是我想要的。这告啥状?

此前,总有朋友戏虐的开玩笑说:“法院很弱势,有人总结了法院工作在“十三个之下,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政府的支持下、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帮助下……”。这“十三个之下”实际也是“十三个帮助”。法院工作,离开哪个“之下”和哪个“帮助”,都不可能做好。

同样,小洞天金矿案在法院的积极支持下、在渤海信托的大力帮助下,在我们悄无声息的默许下,顺利由法院、依职权、移送海南一中院管辖。三方在毫无默契情况下,达到了相同的目的。顺便还回头瞥了对方一眼,互叫了一声“傻B”!

四、国足不缺男演员

四、国足不缺男演员

国足球踢的很臭,总遭人骂。我一直认为,中国不缺好的球员,只是没有选到国家队去。比如:我!小洞天金矿的案子,被我一个大脚,从北京法院开到海南,稳稳的闯进海南一中院的大门!

临行前,小洞天金矿满眼泪水、饱含深情的对我说:“哥,这一路凶险。到了海南,还不知道怎么样呢?”

我对它说:“踏实上路吧,我保证你再回来。一根毛都不会少。回来的时候,挺直腰杆、坐等胜诉!”

它又对我说:“歌里唱的是,曾梦想仗剑走天涯,看一看世界的繁华。”“这歌词的重点是仗剑,没剑,你让我走个6的天涯?你的剑呢?”

我对它说:“你换首歌,改成:我的草原我的马,我想咋耍就咋耍!”

“剑嘛?在磨,在磨。兄弟先行上路……”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未完待续,文中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