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驾驶本就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再加上准驾车型不符,更是错上加错。近日,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交巡警支队在夏季行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中查获了一起准驾车型不符且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
当晚,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在大滨路滑石滩附近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时,发现驶过检查点的一辆2轮摩托车驾驶员身上酒气浓重。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还发现龙某仅持有B2驾驶证,不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
龙某坦言,当晚他与几个朋友在大滨路附近吃饭,期间喝了几瓶啤酒,自认为酒量好没有醉,便心存侥幸骑车上路,不料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向龙某详细解释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告知其不按交通法规出行可能带来的危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龙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大渡口交巡警提醒:每个驾驶证都有对应的准驾车型,准驾不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道路安全。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获取相应的驾驶证后,按照符合驾驶证的车型行驶。同时,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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