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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路虎女,逆行焦虑 —

文 |贾也

【导语】

8月28日,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逆行插队不成,追尾前方大巴车。该女子下车后迁怒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疯狂辱骂,连扇对方十几个巴掌,被打司机口鼻流血,并未还手。女子还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打你你就得挨着”“有种你就报警”……随后该女子驾车离开。
8月29日晚间,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公告,对28日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看到这起带血的交通事故及“蓝底白字”通报后,我整个人都不好了,拍案惊闻,惊叹不已,不吐不快:

一叹此女的猛虎操作,真虎,且母的,把一个退伍军人都打得满脸是血。

二叹某些地方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远远超出了社会大众对法律的朴素认知。

从之前一巴掌报当年被老师挨打之仇换来了一年半刑期;到年初只是打了奇瑞车前引擎盖一巴掌,被处以行拘10天,罚款500元;再到新近河南王法官9000元判决换来杀身之祸……最后到今天青岛崂山区女士当街打人打得满脸是血,而且踹车、逆行加逃逸,竟然被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不是那些体制内外的普法人士都说打不还手,挨一个巴掌就是一万,地上一趟就等着提车吗?看看这1000元是罚款,还到不了手的,就算是赔偿1000元还想提车?提个电动车都远远不够啊!这到底是吓唬谁啊?还是开法律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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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青岛路虎女其余逆向行驶,撞车逃逸,是否赔偿男司机等等都未写。青岛的这份“蓝底白字”平心而论,真的难以服众,是罚酒三杯吗?不,应该是一杯吧!不过细细思量,也是,连李文亮也享受过“蓝底白字”的待遇,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的法制有问题,出了大问题,往往因人、因事而异的。

法治的根基是人们对法的最普遍的、最基本的认知,其中最普遍、最基本的认知就是公平、公正的观念。而普通民众最大的善良就是在于认为规矩和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包括海洋法国家都设立了陪审员制度——原因就是法律相信人民对一般法理的共同认知。

然而,这几年引起轩然大波的社会事件中,在武大樱花园,寻衅滋事罪出现了;在苏州日式风情街,寻衅滋事罪出现了;怎么到了青岛崂山,寻衅滋事罪就变得如此拘谨了。如此看来,薛定谔寻衅滋事,才是常态!

在互联网无比发达的今天,寻衅滋事罪已经进入到了互联网每个角落,甚至已经深入人心了,让人谈之色变。但在青岛崂山,都逆向行驶、肇事逃逸、当众殴打侮辱他人了,都打不来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让人刮目相看,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果打不还手落个满脸是血,却都换不来一个寻衅滋事,这个罪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更让人感到莫名悲凉的是,我还隐约听到一个声音在劝诫“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听着非常懂法、守法的样子,但都说“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结果连一个退伍军人从头到尾没有还手,可谓“一让再让,一揍再揍”,只能说“理智有余,血性不足”,我们能指望这样的军人来保卫我们的国家,保卫我们的人民?所以,相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社会实践,更需要加强“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

对于社会热点事件,越是公众关切的,就越是要给予充分的说明,这样才能避免陷入公信力“塔西陀陷阱”。这份“蓝底白字”太具有模糊性和偏向性,逆向行驶、肇事逃逸、当众殴打侮辱他人等等每一项都是该受罚的,严重一点完全可以走刑事案件的,而这些却一概不提的。当然,这份“蓝底白字”也没有就路虎女如何和男司机林先生冲突到辱骂加掌掴给出一个解释,会不会利用女司机逆行犯错的机会,故意得理不让人,逼得别人卡在路上,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如果能向社会给出至少一个服众的说法,至少还能缓解公众的焦虑。

现在结果是路虎女如此严重违规还没吊销驾照,这是不是说逆行撞车无罪?这个通报是把一堆法律当纸踩,变相鼓励犯罪。正在努力说明一个道理——《西游记》里嚣张跋扈有恃无恐的妖精一般都是神仙的坐骑。当然,现在也已经辟谣青岛路虎女王某不是公职人员,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曾经营过服装店。

正因为如此,这一场并不复杂的意外事件的非常让路虎女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大家焦虑的正是这个事件已经与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认知相逆行的法治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