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阳信县,有一位80岁的老农,家住金阳街道办城北小刘村。
因自己土地承包被侵权败诉,所以一直在上访。
2014年5月,中央巡视组在济南审查了老农的材料,并在其反映材料上签发了“非法扣留”的意见。之后,该老农找金阳街道办反映问题,并给金阳街道办提供了相关材料,但金阳街道办对中央巡视组在老农材料上签发“非法扣留”的意见,至今推脱不办理。老农无奈继续上访。
终于2019年7月4日金阳街道办城北小刘村的这位当时已经74岁老农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阳信县检察院以宾阳检公刑诉[2019]142号起诉书指控张忠孝“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9月18日向阳信县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8月28日阳信县法院作出判决:张忠孝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张忠孝退赔阳信港能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那么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这位老农当时已经是74岁了,不仅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对被害人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并非法占用了被害人的公司财物。试想这样一个人真的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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