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黄石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对住宅阳台、公共活动空间、
公共配套设施等
功能空间的容积率计算方式
及建筑物底层等不计容积率
进行明确规定
推动我市高品质住宅建设
《办法》适用于黄石市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仓储物流项目)的规划编制、方案设计、审查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阶段的容积率计算和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作为人防、消防、市政、设备安置、公共休闲活动、绿化景观、交通场站、停车场(库)功能使用的,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作为购物中心、商业街、零售店铺等商业服务类(经营性)功能时,应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同时,作为成套低层住宅单独配套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办法》从提升人居品质、
优化公共活动空间、
鼓励完善配套设施、
促进老旧小区更新等方面出发
进一步明确了
纳入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范畴
比如住宅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相关部门或组织的幼儿园、社区用房(含社区办公、医疗、养老等功能)、物业用房;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增设的立体车库、电梯、连廊、消防楼梯、无障碍设施及环卫、市政等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均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有效期两年
通过合理计算
与规范应用建筑工程计容规则
进一步满足
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
促进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和高效开发
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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