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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汶矿业集团发布了该公司的上半年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5.45亿元,上年同期为592.20亿元,较去年同期上涨了5.61%;营业收入增长之外,新汶矿业也实现了扭亏为盈,上半年实现净利润9.63亿元,而去年同期新汶矿业的亏损为1.83亿元。
不过,新汶矿业能否保持全年盈利还是未知数,因为就在7月份,新汶矿业对外披露称,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将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4)内0623执434号,执行标的金额高达54.09亿元。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福城矿业的大股东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新汶矿业集团和临沂矿业集团分别持股77.04%和22.96%,两家矿企均隶属于山东能源集团。
高达54亿元的执行金额不仅将决定福城矿业的生死,也无疑将给新汶矿业集团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
公开信息显示,新汶矿业集团拥有山东和内蒙古两大煤炭生产基地,合计在产矿井18座,核定产能3250万吨每年,其中山东省内产能占比 24.77%,省外产能占比75.23%。中诚信在2024年的一份跟踪评级报告中就曾表示,2023 年受新矿内蒙古下属矿井手续办理、生产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煤炭产量已经有所减少。
“上述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的情况将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新汶矿业集团对外称。
作为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也认为,新矿集团控股孙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的事项,或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进展,并根据公司最新经营及财务情况及时评估公司信用状况。
不过从公开信息来看,福城矿业的结局似乎已经难以逆转。因为早在今年5月13日,福城矿业就曾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等告上法庭,上述案件已经进入行政二审阶段。
而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已经针对福城矿业旗下麻黄煤矿、大榆树井田煤矿的采矿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机器设备遴选评估机构,后续该矿的探矿权、采矿权也将面临易主的局面。
新汶矿业对外表示,此次孙公司被执行54亿元主要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而在2023年年报中,新汶矿业还透露公司营业外损益中罚款支出达到7.32 亿元,“主要系公司内蒙古煤矿倒查二十年罚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2022年9月份发文称,2020年春节刚过,一场“倒查20年”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拉开序幕。
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煤炭资源领域中偷采、盗采的不当得利、煤炭资源开发过程中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大限度追缴挽回涉煤领域国有资产损失。截至目前,追缴挽回损失628亿元,清收处置煤炭资源299亿吨。
显然,占据公司半数以上产能的内蒙古区域业务无疑也受到了内蒙古煤矿倒查二十年的影响,福城矿业最终将面临什么样的结局?新汶矿业集团的业绩是否因此带来负面影响,立刻财经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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