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检语》:低价旅游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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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检语》:低价旅游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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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旅游市场相当火爆,却仍存在部分虚假宣传现象,宣传广告中往往描绘出一幅幅如诗如画的旅行愿景,然而实际旅程却是相去甚远。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面对此类现象,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增强辨识能力,选择正规、口碑良好的旅行社;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惩虚假宣传行为;此外,旅行团应当严格遵守《旅游法》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自身的信誉,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旅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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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检语

低价旅游需谨慎,虚假宣传不可信。

遵纪守法才是真,诚心服务赏美景。

普法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七条

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薛莉珊

文案、审核:黄从余

监制:郭荣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