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020版)》补充条款的通知。

通知重点涵盖以下三点:

一、增加工业用地非机动车配建指标;

二、上调工业项目机动车位配建指标上限;

三、增加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机动车。

其中第三点提及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可进行折减。

《标准》第七条修改为“第七条 指标表中住宅建设项目为地下停车库配建标准。普通商品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指标不得低于配建指标表所列下限值(轨道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可经论证参照第九条非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折减标准执行),且总停车位数不得低于一户一车位的标准。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及公共租赁房配建指标为指导指标,由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素材来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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