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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工伤,是指某些非典型的、但在特定情况下被视为与工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伤害情形。视同工伤制度,旨在弥补传统工伤认定标准的局限性,确保那些虽不符合直接工伤定义,但实质上因工作原因遭受损害的劳动者也能得到相应的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突发疾病导致严重后果的劳动者的关怀。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48小时”是法律上的界定,旨在平衡劳动者权益与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能力。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这类情形涉及劳动者在超出常规工作职责范围外,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的伤害,体现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一条款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优待与尊重,保障了他们在退役后继续工作中因旧伤复发而遭受的损失。
视同工伤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工伤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深切关怀和全面保护,“视同工伤”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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