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网约车,因乘客过错造成他人受伤,这个责任到底如何归属?四川成都的这个案例,给出了大家答案。

9月10日,成都警方发布警情通报:9月6日上午10时53分,成都市龙泉驿区天鹅西湖南路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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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网约车司机刘某某,搭载三名乘客,行至该路段拐弯处停车下客。

坐在后排的33岁女子蒋某可能是因为赶时间,车还没完全停稳就迫不及待地打开了右后车门。

由于没有事先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导致车辆右后方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徐某(男,28岁)及搭乘人赵某某(女,29岁)被碰撞倒地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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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场景,就是典型的“开门杀”!

事发后,三名乘客纷纷下车查看伤者的伤势,但司机刘某某却始终置身事外,把麻烦丢给了乘客,驾驶着车辆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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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者徐某本想与蒋某等人友好沟通,奈何几轮谈话下来,蒋某等人都露出了“事不关己”的态度,随后转身离开。

徐某只好跑上去质问,对方的态度十分冷漠,一直在斥责徐某“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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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强忍着身上的疼痛,反问道:“我无理取闹?你们至少要等警察来了再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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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等人摆摆手,一脸不耐烦地说:“找司机,你去找司机!”随后加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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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伤者见肇事者都不肯负责,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过交警认定,网约车司机负有主要责任,乘客负有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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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不看路,这显然是乘客蒋某的失误,她的疏忽造成了他人受伤。

然而,作为刘某某作为网约车司机,他是有义务确保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的,在事故发生后不闻不问,直接开车逃离现场,这就是肇事逃逸

刘某某虽然不是“开门杀”的人,但他在一个拐弯处违规停车,妨碍了后方车辆通行,也没有提醒乘客下车时要留意后方来车。

事发后,他没有下车查看,也没有打电话报警求助,而是直接“脚底抹油,溜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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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德上,他都有点说不过去,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一点也不冤。

后来,两名伤者就医,均被诊断为不同程度的受伤,徐某甚至肋骨骨折,右眼受伤导致视力模糊,伤势属实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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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由于警方的及时介入,已将所有肇事者都顺利找到。

乘客蒋某等三人于9月7日向伤者徐某登门道歉,由于他们态度比较诚恳,也得到了徐某及家人的谅解,双方商定9月9日将此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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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计划不如变化快,徐某认为自己的伤势并不稳定,特别是眼睛问题,尤为突出,需要进行更详尽的检查才能安心。

双方和解的事宜,也就暂时搁置了,具体的赔偿款项,要等徐某的检查结果出来,才能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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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蒋某等人,在这场事故中角色分明,责任也各有轻重。

归根结底,这场“开门杀”不仅仅是个人的失误,更是对交通安全意识薄弱的一次警钟。

仔细回头想想,这样的事故我们在生活中见过多少次?不论是开车的、骑车的,还是走路的,都必须牢记一个基本原则——安全第一。

所以,开门的时候,别忘了先看一眼后视镜。

因为有时候,生命和安全就在这一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