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风云武汉】收到世茂林屿岸业主爆料:多年以来,双湖宴(餐饮公司)一直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用作其酒店停车场之用,严重侵害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

据业主反映,世茂林屿岸小区业委会于2024年7月2日就双湖宴侵害小区公共权益一事向其发文,要求其提供相应产权资料佐证其酒店前的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
后双湖宴就给予了书面回复,详见下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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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回复函可知,餐饮公司认为停车场为开发商承诺给其作为酒店的配套设施使用,享有酒店“门前广场的使用权”。
但业委会经查询相关房管局部门确认,双湖宴未取得门前广场(停车场)的产权,门前广场(停车场)属于世茂林屿岸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因此,业主提出了2点诉求:
1、立即将钟楼上“双湖宴”撤换为“世茂林屿岸”,并向全体业主公开道歉;

2、归还酒店门前广场(停车场)给全体业主,并支付过去多年应付的使用费用。

听到世茂林屿岸业主的吐槽,很感慨,这已经是我近一个月内听到的第三起类似案例了。

曾几何时,业主对小区公共财产的意识薄弱,基本上很少听说类似的纠纷。

然而,近两年,随着社区治理观念的逐渐普及,业主对小区公共财产的权益意识越来越强,要求收回“公共财产”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不久前,青山区方圆小区也遇到了类似的纠纷,开发商将小区公共绿地租给了酒店,酒店转而把公共绿地改造成了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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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为查询小区规划图纸后发现,“这一整块地都属于我们方圆小区,6号楼旁边的这个L型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绿地,现在被酒店完全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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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另一方万庭国际酒店表示,当初从开发商手里承租这片区域,他们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希尔顿惠庭酒店。当初进驻时,这里环境很差, 是他们一步步整理出来的,“原来全部都是杂草,那边是堆垃圾的,我们就全部清理干净了。我们也是为了小区出入方便,做了个路过来,这个停车场我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服务我的客户。”

辖区街道城管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方圆小区业主投诉后,他们已经到现场调查,经核实停车场为违规改建,并且责令酒店进行整改,拆除自动道闸。

不过据业主反映,目前道闸仍未拆除,纠纷仍在持续。

第三个案例是光谷东的南山天樾小区,近期小区发生了商铺与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使用问题的纠纷。

据悉,由于商铺(途虎养车)占用了公共区域,引发住宅业主集体抗议进而集体写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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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认为:根据小区总平面图及物业的确认(司法协调会上物业的表态定性) ,商铺外围的广场区域,属于民法典二百七十四条中所指的“建筑区划的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使用性质不包括车辆行驶与停放。

当前途虎商铺业主主张,途虎商铺对广场区域有一定的使用权,根据《民法典》 、《物业管理条例》 2018 版、南山天樾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的有关条款,均表明,商铺业主对广场的使用权,属于共有权利,可以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但需在不改变物业的用途与结构,不侵害其它业主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行使。

目前,该纠纷仍未妥善解决。

细看这些案例,引发纠纷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开发商在对公共区域没有产权的情况下,就对商铺业主承诺使用权。

这样的承诺,如果放在几年前,根本不会引发纠纷,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业主对公共财产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前那些看似“正常”的做法如今存在很大的争议。

这些案列绝大多数最终都被判定为商家违规,但由于这些商家此前获得了开发商的承诺,有些甚至在公共区域进行了投资,你要让他们无条件归还,势必会遇到阻力。

笔者在此呼吁开发商,今后在卖房子或者租房子时,不要轻易许诺公共区域的使用权!今时不比往昔,必须要将业主对公共财产的权益意识考虑进去。

商家在购买开发商的商业时,也不能轻易相信开发商的许诺,没有产权的承诺后期很可能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不管怎样,笔者认为这不是一件坏事,而是行业逐渐走向规范的一种表现。

各位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