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本报从杭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6·7火灾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6月7日15时25分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龙旋村北马桥的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报警时称沈家浜新杰物流)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建筑过火面积约15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12.94万元,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本报梳理发现,起火建筑为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厂房,事故发生单位为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时,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处于搬迁腾空状态。2024年6月6日,江*应组织江*甫等6人对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的设备进行拆除作业,现场由江*甫(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和韦*柱(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负责热切割作业,其余4人协助2人作业。15时25分许,江*甫作业时,飞溅的熔渣引燃了墙面保温材料,因现场未配备消防器材,江*甫尝试用手扑灭火焰未果,与其余人员撤离现场。

值得一提的是,事故发生后,江*甫给韦*柱打电话表示,因韦*柱是持证热切割工,所以希望韦*柱顶替他承担热切割作业引发火灾的责任,后续问题他们三个合伙人会承担,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韦*柱默许。此后多人在笔录中提供虚假证言,表示是韦*柱热切割作业时引发了火灾。6月8日,韦*柱因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4天。6月26日,事故调查组在对韦*柱进行询问笔录时,其供述实际进行热切割作业的人员是江*甫。7月2日,江*应和江*甫均承认当天实际情况是江*甫热切割作业引发了火灾,并由于害怕无证作业的责任重,便要求韦*柱提供虚假证言。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江*甫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违规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熔渣飞溅引燃了墙面的保温材料,且作业前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动火作业审批,违法开展气割作业,熔渣飞溅引燃墙面保温材料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同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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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5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中,江*甫对事故负有责任,且编造虚假证言,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20日。江*应,现场设备拆除作业负责人,编造虚假证言,并教唆、诱骗他人配合其提供虚假证言,已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9日。韦*柱,编造虚假证言,顶替江*甫承担引发火灾责任,后主动投案,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陆*丙,编造虚假证言,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余*兵,编造虚假证言,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3日。

此外,郭*华,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张*海,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浙江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行政处罚。

有关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也建议给予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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