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云·内蒙古新闻网记者 王利军)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组9月对属地两定机构进行全面核查,9月12日该局发布通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医疗服务协议》规定,对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约的10家定点医疗机构作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处理。名单如下:

1.和林格尔县德盛康中医院因于2024年8月停止营业未向医保部门申报备案,给予解除医保协议,一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的处理。

2.内蒙古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八分公司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等违规情况,给予解除医保协议,一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的处理。

3.内蒙古民泽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等违规情况,给予解除医保协议,一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处理。

4.内蒙古忠济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等违规情况,给予解除医保协议,一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的处理。

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办事处民政武警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项目与性别不符等违规情况,给予中止医保协议6个月的处理。

6.内蒙古民新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甲方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等违规情况,给予中止医保协议6个月的处理。

7.内蒙古民德医药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甲方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等违规情况,给予中止医保协议6个月的处理。

8.呼和浩特市乐居善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存在项目与性别不符等违规情况,给予中止医保协议3个月的处理。

9.李凌霞西医诊所存在项目与性别不符等违规情况,给予中止医保协议3个月的处理。

10.内蒙古佰安医药有限公司存在目录范围内进行药品串换等违规情况,给予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的处理。

对于通报中涉及的参保人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进一步行政处理。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吁参保人积极举报,电话:0471-2949251、0471-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