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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光泽县检察院加强能动履职,主动摸排线索,加大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帮扶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困难妇女合法权益。控申部门干警在专项行动摸排中,了解到多年前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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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李某,女,福建省福清市人,系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陈某妻子。2014年1月的一天傍晚,原案被告人驾驶农用车,在邵武市往光泽县方向,将在此务工的被害人陈某撞到,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经光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然而,案发后申请人只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11万多元,原案被告人经判决应赔偿53万多元但无赔偿能力。在拨通李某电话后,是历时半个小时的哭诉,原来,在家中顶梁柱去世后,全家的重担已经将年近55岁的李某压得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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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的一天,为了更真实的了解情况,光泽县检察院检察官驱车400多公里前往福清市李某的居住地,走访了解李某的家庭情况。经调查核实:在李某的丈夫身亡后,其家中便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仅靠在当地打零工勉强生活,加之大女儿患脑瘫残疾生活半自理,小儿子在外读大学需要培养,公公患脑梗中风,婆婆也身体不好,一家三代人的重担全都压在年近55岁的李某身上,生活异常艰辛。为了传递司法温暖,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当场检察官就告知了李某可申请司法救助金以及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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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李某申请后,光泽县检察院根据受案材料、原案判决书、困难证明等书证,认定李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应当予以救助,于今年8月7日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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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仅是对因案致困家庭的物质帮助,更是对落入困境深渊群众的心理支撑。光泽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让司法救助为更多困难家庭带来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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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千里黄云白日曛

编辑:高健、李诗睿

副总编辑:龚美兴

总编辑:吴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