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赋予中国教师惩戒权,依法保护教师权益,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训诫、适当罚站,甚至听课等惩罚,但绝对不允许对学生进行肉体惩戒,不,绝对不允许教师对学生有任何肢体接触,也不允许采取重复性抄写、罚跑等手段。

广大一线教师一声长叹:专家、律师们为啥不在一线教育岗位体验教学工作呢?

  • 肉体惩戒必不可少

一线教师都明白一个道理:不是所有的学生通过思想教育和言语疏导就能匡正他们的不当行为的,必要的肉体惩戒是不可少的。

那些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教师”的教育专家,早已不食人间烟火,回头看看他们走过的历程,要么是没教过学,要么是教过“没教好”的学生,然后选择性遗忘。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犯错到一定程度必须得到惩戒,中国现行教育在思想教育和法律惩罚之间,缺少一个过渡,那就是肉体惩戒。

什么是惩戒?惩戒不是体罚!

惩戒是一个中性词,和表扬、批评等一样,都是老师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

惩戒是对事不对人的,不牵扯到人格,不存在对学生的侮辱、报复,教师对学生惩戒时也不应该有发泄的情绪在里面。

所以,惩戒其实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手段,也往往是教育学生的最后一种手段,尤其是肉体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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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折的惩戒权究竟对学生有多大的威慑力?

我国教育惩戒权包括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

在一些国家,严重惩戒包括了肉体惩戒。

在我国,教师的惩戒权不包括肉体惩戒,任何形式的身体接触都是不允许的,属于体罚

包括但不限于用手敲打或者借助工具敲打学生头部、腰背、臀部等位置。

总之,任何身体接触都是不允许的,都是体罚。

可以说,我国的教师惩戒权是被打折的,是最温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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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国家怎么惩戒学生?

目前,在欧美国家,一些国家完全不允许教师对学生有进行任何肢体接触。

还有一些国家允许教师对学生采取肢体接触手段制止学生的违规行为,比如搂抱肢体等。

其中英国最有意思,早些年采取合约制,学校和家长签订合约,赋予教师对学生进行肉体惩戒;

后来,英国完全禁止对学生进行肉体惩戒;现在,英国又在肉体惩戒上放开口子,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肉体惩戒,甚至对家长罚款5000英镑。

我们还是看看同为儒家文化圈的新日韩吧。

新加坡:可以公开鞭打学生,甚至开除。

在新加坡,校长都有一把鞭子,如果学生犯下严重错误,校长可以适度地体罚学生,包括公开鞭打学生。

新加坡规定:校长和分管德育的主任可以鞭打学生的屁股(女学生除外),并且校长可以授权老师鞭打,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韩国:可以用特制戒尺打学生小腿和屁股等脂肪层厚实的地方。

日本:不允许对学生进行肉体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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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语

中国教师对学生没有肉体惩戒权,所以,教师动手必“死”,面对无法无天的学生,教师噤若寒蝉,只能坐看他们下了社会,进了监狱。

中国教师对学生肉体惩戒权的缺失,让调皮捣蛋、道德低劣的学生和家长肆无忌惮,对教师缺乏基本的敬畏感,所以才会有学生向老师叫嚣:“你敢打我吗?”,所以才会有教师屈辱地在学生和家长面前一跪求原谅,所以才会有家长掌掴教师,逼得教师撇下妻儿老小,跳入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