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前,一篇中国品牌杂志刊发的公安新闻引起广泛关注。以下为新闻报道内容——
因质疑有案不立,写信举报派出所民警,之后该举报信竟落在被举报人手里,被举报人以“写回复材料”为由联系举报人,要求提供详细个人信息。就此,举报人反映到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警务督察总队迅速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称已严肃处理涉事民警。
中秋节来临前,举报人樊某等5人送出了一份特殊的“中秋礼物”——一面写着“鄂公安惩犯罪 除恶务尽维护公正”的锦旗,献给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以表感谢之情。
据樊某介绍,他所在的公司凯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湖北省武汉市2011年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在武汉市新洲区投资数亿元建厂,后于2015年因债务纠纷被占据财产、停产停业,期间在试用阶段的价值上亿元的进口设备不知去向、办公设施等被毁损。2023年6月20日,樊某和公司其他4名员工认为对方涉嫌违法犯罪,前往属地阳逻经开区派出所报案。
樊某称,报案当日,录制报案笔录的派出所民警郭某给他发来手机短信,称此事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建议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
樊某等人质疑郭某有案不立,且警方未出具正式的不予立案文书,遂向新洲区公安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等单位写举报信反映此事。
“我们把举报信打印出来,在落款处签上了我们5个人的名字、按上了手印。”
樊某称,2024年1月17日下午,阳逻经开区派出所民警郭某给他打电话,称让樊某提供举报人信息,并让樊某添加他的个人微信号。
樊某加了郭某的微信后,郭某发信息要求樊某提供举报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在的住址、户籍地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樊某说,次日上午,郭某通过微信给樊某发来一张照片,正是樊某等人写的举报信的落款截图。截图上,能清晰看到5名举报人的签名和手印。
举报信为何落到了被举报人手中?针对举报信息疑遭泄露一事,樊某向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反映。
近日,樊某先后两次接到湖北省公安厅民警电话,告知他此事处理情况。该民警称,涉事民警已被严肃处理。
为此,樊某给这位警官发了感谢短信:“得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我们深表感谢和欣慰!也消除了我们对自身安全的担忧!”
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樊某等5名员工倍感温暖和欣慰。2024年9月8日,他们制作了一面锦旗表达谢意,并快递给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
9月10日,该锦旗的快递信息显示已被签收。
“中秋节前,这是一份我们送给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的特殊礼物。对此事的严肃查处,体现了司法权威,也提升了我们的安全感。”樊某说。
举报制度,是我国纪检监察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许多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都是通过群众举报得以发现,不少涉黑涉恶团伙以及他们背后的“老虎苍蝇”,都是因举报案发。
换句话说,保护好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受泄露,是中央打黑除恶、反腐败能否有效持续开展的关键。
中国品牌杂志报道披露,某民警被举报“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后,居然直接联系到举报人,要求提供详细个人信息。毫无疑问,这说明举报信息泄露了,甚至举报内容都落到被举报人手中。
这起事件,看起来是一篇表扬稿,写的也是地方上的一件小事,牵扯的也只是普通民警,但是,这种现象必须引起充分的重视。
对举报工作而言,公众对信访举报体系的信任至关重要。只有建立了充分信任,人们才愿意举报、敢于举报,否则人们就会产生“官官相护”、沆瀣一气的想法,埋下怀疑的种子,让政府公信力遭受重创。
中国品牌杂志新闻稿之所以能获得社会广泛关注,说明公众对类似事件早已气愤不满。值得欣慰的是,至少从新闻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部门很重视,作出了严肃处理。
但是,涉事民警,到底是不是包庇了违法犯罪嫌疑人?凯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遭遇了“套路贷”?所谓的债权人一方是否涉恶?这些也都是应该查清楚,给公众一个交代的。
中纪委网站2021年披露,河南周口市扶沟县一村民向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县分局打电话匿名举报一家工厂排污,结果却被该企业负责人一个电话叫到厂里,遭多人殴打。该企业还威胁:“谁再举报,举报一次打一次。”事发后,当地通报称,扶沟县公安局已将涉案人员刑事拘留,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扶沟综合执法大队第六中队中队长李某向被举报人泄露举报信息,扶沟县纪委监委与周口市纪委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李某立案调查。
据中新网2019年报道,中央扫黑除恶第8督导组发现的官员涉黑涉恶线索,交吴川市扫黑办处理。吴川市扫黑办主任陈甫明等人未经请示将线索签批给覃巴镇党委书记张阁良和镇纪委书记吴永洪处理。吴永洪经与分管扫黑除恶工作的覃巴镇党委副书记庄一峰商议后将《举报信》复印给被举报人之一的覃巴镇副镇长宁伯承,宁伯承经由他人将举报信复印件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主要被举报对象潘观景和潘阮平,潘观景到举报人家中质问和威胁举报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事后,张阁良、宁伯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吴永洪被开除党籍、撤职,调离纪检;庄一峰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甫明受党内警告处分。
据钱江晚报2017年报道,有人实名举报湖北黄冈武穴市一校长挪用公款、在外经营公司、收受贿赂后,被举报人的朋友将举报信发到了举报人手机上,还打来数十个电话和发来数十条短信。事发后,湖北武穴信访件泄露事件引发网络关注。湖北省黄冈市纪委2日表示,黄冈市及武穴市非常重视,迅速对此问题进行了核实。经查,武穴市信访局向武穴市教育局交办信访件后,武穴市教育局办公室干部夏某当天私自用QQ将信访件转到学校调查处理,负责信访的副校长梅某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泄露。最终,武穴市纪委夏某、孟某予以查处,责令梅某作出书面检讨,全市通报批评。
据南国早报2014年报道,广西宾阳县有村民向政府部门举报村干账目问题,不料举报信的复印件在村里被张贴出来。事发后,宾阳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李某某作为镇党政办主任,将举报材料给被举报人复印,导致被举报人将举报材料公开张贴传播,李某某被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报道,厦门郊区一农民投诉村会计贪污并雇凶打人,却被会计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院,投诉人给有关部门的信访材料竟然成为被提交到法庭作为证据,媒体曝光后,厦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做出严肃处理,对责任人海沧派出所民警张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海沧派出所副所长刘某给予行政告诫处分,并责令海沧公安分局整改。
据中国人大网披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提出,处理一些举报案件的时候,会有把举报人的信件或其他内容转发给地方,这样举报人的信息就可能会被泄露出去,这方面法律中有没有加密措施?
时任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这样说:刚才你谈到监察机关收到举报信件以后,有可能把举报信件层层下发。比如有人写举报信举报县下面的一个科级干部,这个举报信有可能一直送到监察部,但应当转交县级监察机关办理。在转交过程中,我们规定,绝不允许任何一级机关和工作人员把举报信转到被举报人手上,谁转到被举报人手上,一旦查明,必须要追究他的责任。这次行政监察法修订后,我们还将在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对举报保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财政部还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其中要求:切实做好对职务犯罪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和对举报人保护不力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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