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据遗失登报的法律规定,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的行政规章,可以概括以下一般性的要求和实践:

1、遗失声明:当收据等重要文件遗失时,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需要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这相当于向社会公告该文件的遗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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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报要求:遗失声明一般需要在市级或者以上级别的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

3、内容要求:声明中应包括遗失物的名称、类型、号码、遗失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联系方式。

4、法律效果:遗失声明登报后,如果因该遗失导致第三方受到损害,权利人可以依据该声明来对抗第三方,但具体效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5、时间限制:对于遗失声明登报后多久可以产生法律效果,没有统一规定,但通常需要在合理期限内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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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费用:遗失声明登报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该费用由登报的报社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市场行情收取。

7、后续程序:遗失声明登报后,权利人可能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发或者进行其他法律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时还应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实践来进行,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