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邹城市委批准,邹城市纪委监委对邹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富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富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罔顾党的群众路线,肆意向群众摊派费用;擅权妄为,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纪法底线失守,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项结算、学生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梁富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邹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邹城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济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济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富华开除党籍处分;由邹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梁富华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邹城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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