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发文希望李X霞和亲属会面,有网友认为不能会面,对此我提出个人观点,法治必须阳光下!供大家交流学习:

关于被羁押人和亲属会见的问题,我查了,只有1990年3月国务院令52号,依据《刑事诉讼法》等规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8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据此查《刑事诉讼法》,没有具体规定,只能套用该法第四章的辩护与代理中第3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结合李X霞案例分析,李X霞案不涉及国家秘密;另外所谓的50多万元违法款项让人不清不楚;又另外见面表示亲情,表示平安,为什么不能见面?不要讲能不能见面的问题,毫不客气讲,对李X霞的留置:

一,利害关系人兰云为什么不回避?

二,无论李X霞有错无错,李X霞也有举报权利,兰云为什么不保护?

三,留置为什么不报批县人大?

四,为什么阻碍李郭二律师会见李X霞?

五,为什么强搞“法律援助”?

等因此,对于李X霞能不能和亲属见面的问题,我的观点,不要说亲人见面,李X霞还可以和全国人民见面。作为人民一员,强烈建议,对李X霞的留置羁押视频、语音、文字等彻底置于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江山是人民,人民是江山。万年公职人员兰云等,都有义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质疑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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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必须阳光下,请兰青天公开执法记录!

关于李X霞能不能和亲人见面?我的回答七个字:法治必须阳光下!

注,作为万年最高执法负责人,应率先守法,依法履职,但您是怎么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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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法律专家汪志雄大师,请站起来回答,您如何法律援助的??

兰青天,还有法学专家汪志雄大师,敦请二位摆正位置,正面回答!2024年9月19日约850字,请平台依规审核通过,显示评论,大家交流学习,[握手]打扰了。

附件,https://m.toutiao.com/is/ikPsdVUG/ - 对《江山是人民,人民是江山,致万年公职人员》一公开信的补充 - 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