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想说三只羊事件的,但看到广州市花都区市监局的通报,结论是目前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我个人理解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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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他的逻辑是香港美诚食品集团在香港注册有“美诚”“香港美诚月饼”“MEISUN”等核准在月饼商品上的商标,其把商标授权给广州美诚食品公司使用,广州美诚食品公司则委托广州美诚科技公司加工“香港美诚月饼”产品。另外监督检查及食品检测情况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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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第一层,他们没有告诉您这个所谓的香港公司的注册地至少有40间公司共用,就是一个壳公司,而在香港注册商标和内地不一样,注册后不需要实际使用。就是您注册了,不用,就放那,没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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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第二层,监督检查及食品检测情况均合格,我相信监督局用的应该是大陆的食品标准检查,没有按香港地区的食品标准检测,但小杨哥称“他们在香港都知道,香港美诚在线下卖700块钱一盒”。如果没达到标准,那他就是虚假宣传,就是违法,就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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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节,可以追究,这次三只羊不能再以我只是销售平台,不是生产者来推,这个罪名就是惩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只羊就是广告发布者。按照该法,(三)利用广告对食品、药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够立案查办。

虚假广告罪

美诚月饼在大平台近30天的销售额超过了千万元,远超立案标准了,所以不排除后面会有移送公安机关。只有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才是官方应有的态度,才会有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