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上海老伯千万遗产赠保姆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何阿伯与老伴陈阿婆仅有一养女何女士,已和配偶定居国外多年。2020 年何阿伯过世,2022 年陈阿婆也去世。何阿伯在过世前不久与保姆林阿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名下房产、现金存款等遗赠给林阿姨,林阿姨承担扶养老夫妇及死后安排后事的义务。
养女何女士得知后,将保姆林阿姨诉至法院,认为自己是两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在养父病重期间签订属无效协议,所有遗产均应由自己继承;即便协议有效,遗产为养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属养母的一半遗产应由自己继承,要求法院判令遗产归其所有。
保姆林阿姨则辩称,何女士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无权继承遗产。《遗赠扶养协议》所附生效条件已成就,系争遗产应按照协议约定遗赠给林阿姨,归其所有。林阿姨称,何女士是弃婴,被何阿伯夫妇收养后,自上世纪 90 年代出国便对养父母不闻不问。随着何阿伯夫妇年岁渐长,养老问题突出,何阿伯曾要求何女士回国尽赡养义务,甚至许以高薪和奖励,但何女士拒绝回国。自 2014 年起,林阿姨受何阿伯委托照顾二老,后得到何阿伯信任,在其过世前不久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林阿姨还认为,系争遗产均为何阿伯在与陈阿婆离婚后创造,为何阿伯个人财产。
法院查明,何阿伯死亡后,何女士曾于 2021 年起诉要求继承何阿伯名下遗产,当时法院认定林阿姨与何阿伯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但因协议所附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成就,遗赠财产范围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判决驳回何女士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此后,陈阿婆仍由林阿姨及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看护照料,直至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系争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何阿伯个人财产还是两被继承人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法院认为,系争遗产虽登记在何阿伯名下,但系两被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同居期间、复婚之后,共同财产不断延续、转化、积累形成,应属两被继承人共同财产。法院扣除被告对两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合理支出费用 110 万元后,按均等原则予以析产分割,其中 50% 系被继承人何阿伯遗产,由被告林阿姨依《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取得,另 50% 系被继承人陈阿婆的遗产,由养女何女士依法定继承取得。
法院判决后,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这对夫妇将弃婴养到送出国,仁至义尽,却遇到白眼狼,养女不应继承遗产。也有网友指出,判决说的很清楚,遗嘱是老大爷立的,属于大爷这部分的财产可以由保姆继承,但他老伴去世前没有立遗嘱,这部分财产由继女继承。还有人认为,法官判决要么死板,要么身在曹营心在汉,老伴遗产不应给养女;甚至有人称老伴遗产应该归大爷所有,大爷享有所有遗产处置权。
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无疑给人们带来了诸多思考。在家庭关系中,赡养义务的履行与遗产继承的权利究竟该如何平衡?法律的判决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公平正义,满足各方的期望?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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