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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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评审迎检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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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为规范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首先应建立和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为此,杏林职苑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和政策文件要求,编写了《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本)》(6章41条),包括:总则、组织、职责、任期、运作、附则等内容,可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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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耗材委”)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委员和耗材委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耗材委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耗材委是我院二级委员会,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耗材委对医院医用耗材的科学规划、阳光采购、质量控制、安全使用的相关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咨询和监督,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三条 耗材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耗材委秘书处为耗材委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以及紧急事件的决策及处置等。

第四条 耗材委委结合我院实际和相关人员变动情况,定期调整耗材委成员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耗材委形成的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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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耗材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临床科室、药学、医学工程、护理、医技科室人员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医务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耗材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2名;主任委员由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设备科负责人与医务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设备科、医务部相关人员兼任。

第八条 临床科室、药学、医学工程、护理、医技科室人员担任的委员应为熟悉医用耗材技术、富有医用耗材管理经验、作风正派,并具有实事求是精神的临床专家和管理骨干,由主任委员提名后经耗材委批准确定。

第九条 耗材委设置双秘书处,分别设在设备科和医务部。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办理日常事务,进行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及归档工作。

第十条 耗材委下设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原则上由临床各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一条 耗材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医用耗材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新购入医用耗材、调整医用耗材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申请,制定本机构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

(三)推动医用耗材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订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

(四)分析、评估医用耗材使用的不良反应、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