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庭审结束之后,会按规定敲一下法槌,以示结束。此后,当事人、代理人等待签署笔录,法官则回办公室。在这个间隙,有时法官会和当事人或代理人简单聊两句。这个时候通常最多也就是一两分钟的时间,但能和法官面对面沟通案情的机会其实不多,要好好把握,有时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通常庭审后和法官聊天,可以注意这几方面内容:

一、补充证据和核实事实

聊天时,法官有时会提及当事人去补充相关证据,或者对相关事实回去进一步核实。这种情况,如果涉及到“刚需”的证据,一般在庭审时就已有明确要求,例如明确庭后3天内补充证据。

但是,有时法官在庭审时并没有这种要求,庭审后聊天时提及的,往往是因为法官还没有确定的结论,或者说还有可能存在影响结果的待证事实,庭后补充提供证据或者以补充意见(代理词)的形式对相关事实、问题进行明确,有助于法官形成进一步的意见,说不定会有突破。

即使补充证据可能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也不能因此放弃,交上去再说!必要时,法官会重新组织质证,有时会根据相关证据提示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去补充调取有关证据。这种证据即使不是判案的“刚需”,对于加快案件处理效率也能起到不小作用。

二、沟通表达调解意愿

这种情况,如果是法官主动提出的,说明案件处理在法律和事实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或难度(或者有其他原因,具体可参考文章: 为什么法官有时会坚持调解?了解原因才能更好把握案件 ),当事人能调解成功最好。如果法官没有提出,当事人有此意愿的话,可以主动提及,即使最后不成功的话,法官知道双方的意愿后,会预留时间出判决,避免调解还在进行就先出判决,而且有时法官还可以作为协调人促成双方的调解。

三、补充类案案例意见

对于争议比较大,或者法律规定比较模糊的案件,给法官提供参考类案就比较重要。由于类案报告并不能作为证据提交,即使提交了也只能作为参考资料,庭审时不会组织双方对类案及其裁判规则或裁判要旨发表辩论意见。所以庭后聊天的时候,有必要对自己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的类案与法官进行沟通,提及类案处理法院的级别,类案处理的结果,或者反驳对方类案的案例等等,引起法官的重视。

四、沟通案外情势和处理意见

案情外的情势,例如当事人经济困难,案件处理有法律之外的难处等等,也有必要和法官说一下,特别是可能涉及到一些行政救助,检察院支持,或者发出司法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其他的“处理意见”,是指潜在关联案件案情的沟通,例如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其他案件,虽然法律上不一定有直接关联,但是也可以作为影响案件处理的“酌情因素”。如果另案法律上可能有关联的,也可以直接询问法官的处理意见,例如是否支持中止诉讼或驳回起诉等等。

打官司有时就需要在细节上做文章,虽然不一定能起作用,但是积少成多,量变才能质变。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