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7份遗嘱为何6份都无效?根据报道,江苏的老李在原配妻子去世以后,续弦了张女士,长期共同生活。老李和张女士共同拥有一处房产,2016年老李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张女士一直陪伴照顾直到其去世。

老李过世后,张女士要求继承老李在该套房屋中的所有份额,还出示了6份遗嘱;老李与前妻的儿子小李不甘示弱,也提供了一份遗嘱。然而,法院在审理后认定张女士提供的6份遗嘱因为各种原因无效,而小李提供的代书遗嘱被认定有效。#遗嘱究竟该如何明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要生效需要满足不同的法律要求。从大类上来分,遗嘱可以分为书面遗嘱和非书面遗嘱。两大类之下又分别有三种形式,前者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后者包括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方可生效。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对于前述书面类遗嘱,其要生效,还有共同的条件,那就是相应的字迹应当清晰,不可潦草甚至无法辨认。在前述案件中,张女士提供的6份遗嘱,就有3份因字迹潦草被认定无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此外,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较为特殊,只有当遗嘱人情况危急,才可立口头遗嘱,同时其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若是危险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则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最后,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即可。

根据前述,我们会发现除了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以外,其他类型的遗嘱要生效都需要有见证人在场。在此,要特别注意的是,并非任何人都能作为见证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

在前述案件中,张女士另外3份遗嘱无效的问题都出在见证人上。其中2份打印遗嘱无见证人签名,还有1份虽然有见证人签名,但却不符合见证人的要求。因此,最终张女士出示的6份遗嘱都被认定无效,最终小李继承了房屋中老李的份额。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总的来说,遗嘱关乎老人奋斗一生之后留下财产的归属,可以说是至关重要。因此,很有必要普及遗嘱生效的法律条件,减少遗嘱纠纷,也让老人的遗产最终能够如其所愿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