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中国家属最大的一个特点是什么——讹人!
近日,在山东宁阳县一个小区里面,一名十五岁的少年和同伴在一楼等待电梯,时间大约是下午3点一刻。由于该小区比较老旧,属于一梯六户,楼层有16层,因此电梯格外繁忙,迟迟未能下来。
同伴抱怨:“这个鬼电梯,太烦人了,每次都要等很久。”少年也等得心烦意乱,火气上扬,突然他灵机一动,对同伴说:“我能马上让我们坐上电梯。”同伴摇头表示不信。
少年退后两步,冲刺几步后腾空而起,空中一个“力劈华山”的蹬腿,随着“哐当”一声,紧闭的电梯厢门应声破开,虽未掉落,但形同商店门口防止空调外溢的布帘,摇摇欲坠。
牛逼啊,少年的同伴为他竖起大拇指,称赞他是李小龙在世。
少年得意地说:“你看,门开了,现在我们进去就能坐上电梯了。”说完,少年用手推开厢门,一马当先,大步踏出。少年以为门的后面随时都有轿箱等候,结果一脚踩下去,脚下什么都没有,当即失去平衡,只发出一声惨叫,随着“砰”的一声,惨叫声戛然而止。
后面少年的同伴停下摇晃加油的双手,在原地呆愣了一会儿,思考这是什么操作后,决定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少年很快转身离开了,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
一名成年人刚好走进1楼大厅,注意到了少年的“信仰一跃”,迅速走到前方,推开电梯门口,往下张望,然而里面黑乎乎的什么也看不见,男子迅速拨通了物业的电话号码。
电梯井的国家标准是不小于2.1米,如果加上有地下停车场,这个高度还会增加。很不幸的是这个老旧小区没有修建停泊汽车的地下停车场,但修建了停靠自行车的停车场,所以有负一层。这意味着电梯井的高度至少在6米左右。
6米高的自由陨落,加上电梯井下面全是坚硬的混凝土地面,硬碰硬的结果是少年当场就命悬一线,气若游丝。经过送医紧急抢救,该少年去世了。
中年失子人间悲剧,但少年这番操作可谓是“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的典范,让人想不到的是少年的父母竟然状告房产部门和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而且开价还不低200万。
这让人不由想起了另外一个案件,一个男子半夜在野外强奸一名独行的妇女,强奸了一次后,男子依旧不放女子走,还要来第二次,女子见躲不过去,于是求饶说:“地上不平太磕人了。你压在上面搞得我的背好痛啊。”男子说:“你们女人就是娇气,看我的。”于是男子把男上女下改为女上男下,换个姿势再来一次。
女子被男子强迫坐到上面,结果在剧烈运动过程中,男子突然感到腹部一阵钻心的疼痛,痛得直打滚,哀求女子快点拨打了110。后经过检测,男子脾脏破裂,因为真实体重是女子比男子还要重10斤。于是神操作来了,男子以女子造成他受伤为由,向女子索赔10万。
闫芳法官灵魂拷问:“你为什么要反抗,为什么要还手?”
这让人想起类闫芳法官的“你为什么要还手?”2014年10月,北京的一所职高的学生刘振智,因为校园霸凌,在自卫过程中不小心杀死了两名霸凌者。
庭审的那天,女检察官闫芳一脸严肃地走上台,开始询问刘振智,她掷地有声地质问刘振智:“他们围殴你的时候,为什么要反抗?”
刘振智低着头,小声地说:“太疼了,实在忍不住了!”
“为什么会忍不住呢?”闫芳继续追问。
闫芳法官的提问技巧非常“高超”,无论你说什么,满腹经纶还是雄辩天下,我就三个字“为什么”,让你无处遁形。
按民间说法,这叫“杠精”啊。
还有王浩法官的“你如果没有撞倒这个老太太的话,为什么你要去扶她?”
少年电梯坠亡案,除了少年的暴躁,很大原因和少年的智商有关,无论哪一种都是内在原因和他人无关。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家属赔偿电梯的损失,小区业主应该起诉少年让电梯成了“凶梯”,让该栋建筑物成了凶宅。
可惜物业公司以“死者为大”,自行承担了修理费用。可惜闫芳法官和王浩法官以谁受伤谁有理,判决刘振智入狱15年,扶人者赔偿老人。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能谁受伤谁有理,用法律根除人性的黑暗与贪婪,这才是司法存在的意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近日,曙光在天边乍现。法官薛依斯敢为天下先。
2024年5月的一天早上7时,周仑杰上班途中,为了抢时间,在经过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时,明知是红灯依旧横穿,在快速跑动中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薛琴发生碰撞后,林薛琴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
刘能驾驶的小汽车躲闪不及,直接从林薛琴头部压过去,周仑杰见状不妙,当即逃离现场。林薛琴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警方调查了监控,用人脸识别锁定了周仑杰,通知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周仑杰不敢耽误立刻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周仑杰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薛琴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超标超速的,违反国家规定,负次要责任;刘能在绿灯时驾驶小汽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官薛依斯审理认为,周仑杰犯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规定加重处罚,但在得到通知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免除肇事逃逸罪,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仑杰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这里特别说明一点,人脸识别目前还未作为违法判定的依据,即不是说人脸识别技术把你识别出来就表示你有罪,这个时候只是嫌疑,通知你到案后你嫩能主动陈述犯罪经过也算是自首。
这种情况算自首的原因是人脸识别技术刚刚成熟,还未修订纳入法律条例,个人觉得这里应该修正,人脸识别的不能算自首。
这起案件中没有说谁弱谁有理,谁受伤谁无责。好样的,薛依斯法官,她的判决是真正基于法律和对错,维护了法律的严谨性,这起案件必将成为示范性案例,未来基于真正的对错而不是“和稀泥”的案件必将大幅提升。
接下来,让我们拭目以待“孩子占道骑车被碾死,司机涉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的案件,与此案有异曲同工之处,谁该为此买单,11岁少年的父亲,还是司机?
事发地河北容城县的法官压力大了,网友说:“感觉如果没有薛依斯法官的这个判决,河北容城县法官必成北京闫芳法官”,不知道是对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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