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司法有规定, 主要原因在于劳务的不可计量性决定的,可以是采取货币出资形式,发放劳务费后再入资。
股东出资的类型主要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货币:设立公司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于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包括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使用外币出资。
实物:实物指有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作为股东出资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的条件是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这些权利属于智力劳动成果,股东可以将其作为出资的一部分。
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
这些出资方式都是基于《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进行出资。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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