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22时10分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清河门大队民警在清河西大街巡逻执勤时,发现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孙某某涉嫌醉驾,经血液检测,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6mg/100ml。孙某某的行为确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清河门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孙某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五年内孙某某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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