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较为复杂,不仅体现在其账务处理过程,报表列示也是一个难点。有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应交税费报表项目是负数,这显然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报表列示不正确,会影响到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资产总额条件,必须引起重视。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只用一个会计科目,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该科目余额方向,做不同的报表列示。

1.科目余额为贷方,代表已计提尚未申报缴纳的税款,以其余额列示在「应交税费」报表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如使用了“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且期末余额为贷方,也应列示在「应交税费」报表项目。

2.科目余额为借方,常见于建筑企业,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的分包款差额扣除金额较大以及分项目预缴增值税所致,代表企业的一种资产,应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在核算税会差异时,如果使用了“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报表列示方式参见下文的一般纳税人做法。

一般纳税人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要么是零,要么是借方,不应当存在贷方余额,期末借方余额代表有留抵,以其余额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余额要么是贷方,要么是零,不应当存在借方余额,期末贷方余额代表本期应补税额,以其余额列示在「应交税费」报表项目。

3.“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代表已扣缴尚未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列示在「应交税费」报表项目。

4.“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明细科目余额在贷方,代表本期应纳税额大于分包款差额扣除的税额,以其余额列示在「应交税费」报表项目;反之,以其余额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

5.“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其余额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

6.“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代表企业已经取得专票等扣税凭证,但尚未勾选抵扣的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资产,以其余额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或者「其他非流动资产」报表项目。

7.“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代表企业已确认价款结算或者会计利得但尚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额,是企业的一项负债,以其余额列示在「其他流动负债」或者「其他非流动负债」报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