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并不直接面向公众开展业务,只有少数机构才能在中央银行开设存款账户。
1、由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牌照的金融机构
目前,金融监管部门是指金监总局和证监会。
2、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银行持有《金融许可证》,本身就可以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无需另行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业务许可证》由人民银行颁发,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牌照。
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例如支付宝、银联、财付通等,并不是金融机构,最多只能算准金融机构。
3、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
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
具体的运营机构包括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数字货币研究所、中国银联、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票据交易所、网联清算公司、跨境清算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
4、境外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当局、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
这类机构统称为境外中央银行类机构,或者境外机构!
5、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
6、其他因业务办理需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机构
中央银行账户分类:
1、准备金存款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
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业务专用账户。
开户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相应类型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
1、准备金存款账户
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因办理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现金存取、资金转账、资金结算以及其他与央行往来业务,可以申请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目前实施准备金考核的有两类:
(1)其他存款性公司
(2)其他金融性公司中的金融租赁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
不过,其他存款性公司中的政策性银行和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租赁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这两类其他金融性公司,都没有现金业务,因此其准备金账户不能存取现金。
除了准备金存款账户,其他中央银行存款账户都不能存取现金。
2、财政存款账户
预算收入、国库存款和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应该划缴中央银行。
由于央行不直接面向社会办理业务,于是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
这些被委托机构可以向央行申请开立财政存款账户。
3、特种存款账户
特种存款是回收流动性的一种方式!
在流动性泛滥、通胀率高企的情况下,而央行现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有限时,可以向特定金融机构吸收特种存款。
特种存款属于信用直接控制工具。
信用直接控制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对商业银行创造信用的业务进行直接干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特种存款不是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历史上仅三次使用。
1987年和1988年,央行分别向农村信用社和央行广东分行等机构开办各50亿元特种存款。
2007年12月27日,央行再次开办特种存款,主要面向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以外的部分农信社和城商行等金融机构。
4、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非银行支付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央行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可以申请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客户备付金虽然没有信用扩张能力,但可用于支付,因此属于储备货币。
5、结算账户
未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因资金结算需要,可以申请开立结算账户。
6、其他专用账户
有三种情况,可以申请开立其他专用账户,或者使用已经开立的其他专用账户。
(1)金融机构因办理结售汇业务需要
(2)境外机构因业务需要
(3)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机构因业务办理需要
其中,境外机构在央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其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双边本币互换交易、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日常资金管理及依法开展其他业务等相关资金往来。
7、业务专用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业务专用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提供金融服务、经理国库等与依法履职和中央银行业务相关的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因经费核算等需要,可以申请开立经费类其他专用账户,并按规定级次报财政部门备案。
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
因此,从逻辑上讲,央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单位开户存入人民币,否则债权和债务归于同一人,形成债务混同。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央行以内设机构的名义在本单位开设存款账户。
关于经费类其他专用账户!
央行办公经费理论上由财政拨付,利润也要上缴财政;但在实践中没有使用财政拨款,而是在利润中扣除。
由于央行具有货币发行权,只要贷记相关“经费类其他专用账户”,钱就“印”出来了,然后再将该账户里的资金转存到商业银行,就能开支票用于日常支出。
人民银行总行没有营业部门,不办理具体业务,开户机构原则上应当向所在地分支机构申请开立中央银行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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