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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同时存在时,进项税的抵扣规则如下:

  1. 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可正常抵扣: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然后用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来确定应纳税额21014。所以对于一般计税项目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如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就可以进行抵扣。
  2. 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不可抵扣:简易计税方法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8。这是因为简易计税的征收率相对较低,如果再允许抵扣进项税,会导致国家税收减少8。
  3. 共同使用的进项税需合理划分:如果企业存在一些进项税额对应的业务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进项税额进行合理划分。例如,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等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划分4。通常可以按照销售额占比等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3。具体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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