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纷繁复杂,发生纠纷在所难免,过去,很多人往往都会选择私下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很多人选择直接认栽。胆随着现在大家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在面临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私下无法顺利条件的选择直接对簿公堂。
尤其是近几年的经济形势一片严峻,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尤其是和房地产相关的产业中,企业的工程款、个人的劳务费,很多人和企业的财产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风险考验。
各种各样的讨薪场面数不胜数,但更多的人,仍是选择利用法律的途径来追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利益。
律师函、法院传票,以往我们很少接触的东西,现在已成为了这个行业很多人工作中最常见的事物。原本一个小小的律师函在公司都会引起莫大的重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即使是收到法院传票大家也见怪不怪,仿佛再平常不过的事物。
但仍有不少人一头雾水,传票到底是什么?传票不签收退回去会怎样?
此传票非彼船票。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传票是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情况下会要求答辩人在指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文件作出回应,或要求答辩人在特定日期到庭参加法庭听证审理。
面对这一特殊文书,大多数人都会积极应诉行使权利,顺利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但在诉讼满天飞的如今,很多人尤其是一些经营并不良好的企业,却极端地选择了“摆烂”,面对法院的传票,他们选择拒不签收,以为只要拒绝签收了传票,就会自动退回,而自己也能顺利“逃之夭夭”。殊不知,事情却远没那么简单。
如果受送达人对法院传票拒绝签收,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也就是会派人把你强制“请”到法庭上去。
同时,法院传票的送达有很多种方式,除了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等需要受送达人签收的外,还有一种不需要受送达人签收的公告送达。如果受送达人对法院发出的传票始终“避而不见”,而法院多次尝试仍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报纸、电视或者互联网等公开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也就是法院会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则会开庭。
如果各种方式之后,你仍然选择逃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原告或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你开庭之日仍然避而不见,则会缺席审判,一样会作出判决。但这种情况下,你便丧失了辩诉的机会,法院可能会作出对你不利的判决,输掉该诉讼的风险也便大大提高了。
所以说,面对法院的传票,并不是我们避而不见,或者拒绝签收,便会直接退回,便可以逃过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的做法则是积极应诉,争取诉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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