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与现行《公司法》相比做了较大修改和完善。新《公司法》的实施对区县国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注册资本须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并规定了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需承担的后果。出资不足在区县国企中较为普遍,而且还有很多公司是为融资或其他需要而注册的,并没有实际业务。面对这条规定,企业要么减资,要么清理那些无实际业务的公司,要么逐步缴足注册资本,这对企业来说有较大的资金压力。

二、股权、债权可以作为出资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该条规定有利于鼓励区县国企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投资,同时可减轻企业的出资压力。

三、明确党的领导地位及其职能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公司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这要求区县国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将党的领导作用充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个环节。对于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小型公司,可以成立企业联合党支部,权属公司党员负责人为联合党支部委员,非党员负责人列席联合党支部会议,把需要子公司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交联合党支部会议集体决策。

△ 图 / Andre Hu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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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 Andre Hunter

四、监事会/监事不再是必须设置的机构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第八十三条则规定,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同时,不再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对于区县国企来说应该有相应的机构或岗位行使监事会职能,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成员也可以减至3人。

五、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应过半数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对于一些区县国企来说,外部董事比例较低,甚至没有外部董事,以后应提高外部董事的比例,逐步超过半数,国资监管机构应建立外部董事库。

六、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责任

新《公司法》完善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加强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联交易等的规范,增加关联交易等的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区县国企有不少挂名董事、监事甚至法人代表,意味着他们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任职者需要明白担任什么职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要真正地履行好岗位职责。

七、强调加强内部监督、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近年来国家已出台系列文件,要求国企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新《公司法》进一步强调了国企要加强内控和合规管理。相比于央企和省市国企,区县级国企改革进程慢、仍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所处地域小、关系复杂,更容易出现风险,在合规管理方面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和阻力,区县国企应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体系,做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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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合易咨询(heyee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