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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持续搭建更多更优的博士后科研平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4〕109 号)及省人社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2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 6 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4 年)》(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我市市属(含区属)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我市注册的社会组织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C 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 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 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 单位)。

2. 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五年荣获 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 企业、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 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 500 强、中华全国工商业 联合会“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 ”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 亿元以上且连续3 年盈利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5. 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 年以上,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 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 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 2 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在站期间已获得高质量专利、技术解决方案、成果转化或理论文章等科研成果(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 3 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 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 2 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 1 项推荐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汇总表》(附件 3),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 规范整齐,报送内容须脱密处理。统一格式制作,封面为附件2首页并用A4浅色皮纹纸胶装,正文双面印制,装订顺序为:封面—《申请表》 —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围绕设站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提供,可缩放排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或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年度企业纳税总额证明,与流动站合作意向协议书、博士后劳动合同、进站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证明及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材料,入选榜单、科技奖励、承担项目及入选各类平台批复文件等符合推荐条件的佐证材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请附上依托流动站招收的博士后及本单位博士后导 师缴纳社保凭证。

(二)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实,严格审核设站条件,对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列入我市推荐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公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三)核实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全国博管办,并通知获推荐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 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一次性告知各推荐单位并退回。

(四)备案确认。全国博管办组织核查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的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及时转发全国博管办批复的备案结果通知,并指导新设站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三、材料报送

所有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24 年 9 月 28 日前邮寄或送至广州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服务窗口(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266 号北秀大厦5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同时,附 PDF 及可编辑电子版各 1 份,发送至电子邮箱 gzbsh@gz.gov.cn 。统一标题:XX(单位名称)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材料。凡逾期报送以及所报送的材料不全的,均不予受理。

附件:
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
2.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报表

3.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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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社局联系人:夏冰,83724757,邮箱 :gzbsh@gz.gov.cn,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5楼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部

天河区企业申报咨询联系人:张小姐,1662471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