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总局公司减资:条件流程精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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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司减资秘籍:条件流程深度解读
文|liuyiduo912
在2023年10月以前,注册或变更总局核名的企业,对注册资金有严格规定,不得低于五千万元。自去年核名政策调整后,申请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放宽。那么,如何降低原有总局公司的注册资金而保持其名称不变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具体又该如何操作呢?
**一、总局无地域公司减资需满足的条件(保持原有总局名称不变)**
1.企业须为已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
2.企业需分别在三个以上(含三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公司。
3.这三个以上公司的字号都要与本企业字号相同,且已经经营一年以上。 满足跨省经营及字号名称要求的企业,可向总局申请将注册资金减少到五千万以下。
**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面签字确认。
4.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若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则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遗失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执照作废声明。)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减的是注册资本。如果没有涉及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没有将实实在在的钱转回给股东,那就不涉及交税问题。认缴的注册资本申请减资,只要不从公司拿钱,只需进行公示和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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