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9月27日表决通过了《浙江省婚假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将享受13天的婚假,相较于之前的3天婚假有了显著延长。这一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味着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立即享受这一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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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还明确指出,婚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将照常发放,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职工可以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如有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同意,还可以延后半年休假。此外,职工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选择一次性休完或分段休假 。

对于用人单位,规定要求其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并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面临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其他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此外,对于在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的职工,如果还未休婚假,将按照新规定执行;已经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新规定补足婚假天数 。

这一新规的实施,体现了浙江省对人民群众期盼的积极响应,同时也满足了现代社会中跨区域婚姻增多、婚假需求增长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