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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禁止制售“特供酒”的提醒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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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酒类生产经营者:

为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内供酒”和侵权假冒酒等违法行为,现就禁止制售“特供酒”相关内容提醒告知如下:

“特供酒”是指以“特供”“内供”“专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包装或宣传中使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产品。

制售“特供酒”“专供酒”,利用“特供”“内供”“专供”的噱头进行宣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将会受到严厉处罚。酒类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拒卖“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者、相关印刷厂、各类广告主体及广告发布者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尤其是高端酒类产品时,如发现市场上有制售带有“特供”“内供”“专供”等字样白酒的行为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白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来源: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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