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第四期
支持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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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政策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3 第一条第(二十七)项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
节能环保电池、涂料税收优惠

1.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

【政策内容】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 号)第二条第一款

2.节能环保涂料免征消费税

【政策内容】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 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二条第三款

节能节水税收优惠征消费税

1.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执行日期】

自2007 年7 月1 日起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第一条

2.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3.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政策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执行日期】

自2009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收环保税

【政策内容】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税浓度值减免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潮州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