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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齐河县委批准,齐河县纪委监委对齐河县应急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杨振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振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监管、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振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齐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齐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振民开除党籍处分;由齐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整编来源:清风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