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咸分局成功处置一起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帮助案。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涉案男子刘某伟通过此违法行为获利35元,而银行卡垫付的2600元后期难以追回,他还面临3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嫌疑人刘某伟到案
红星新闻了解到,9月9日,西咸新区斗门街道某村居民刘某伟经朋友介绍,用QQ添加陌生好友想要刷单获利。但是,他却将自己的农业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首先是接受陌生转账3000元,为对方购买3张1000元面值京东E卡。购买成功后将京东E卡的卡密给了对方,刷单完成后获15元报酬。
9日当晚,刘某伟农行卡又收到陌生转账2600元,在农行卡被冻结后,刘某伟还继续刷单获利,用自己建行卡购买2600元面值的京东E卡,提供给对方卡密,刷单完成后获20元报酬。
经公安机关核实,刘某伟收到的陌生转账,均为犯罪分子电信诈骗所得非法资金,刘某伟参与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帮助案,自己的两张银行卡目前均被冻结。
10月1日,参与侦办此案的民警张某告诉红星新闻:“此案的受害人在合肥地区,我们收到上级转办过来的线索,发现刘某伟的账户已经是涉案一级账户,核对之后发现开户行又是在我们辖区。”9月25日,民警将刘某伟传唤至镐京大道派出所。
到案后面对警方的询问,刘某伟表示并不认识向他银行账户转账的人。“我们就问他银行账户内收到的钱是怎么回事,他就自己承认说是给别人刷单转的钱。”张警官表示,刘某伟实际上是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电诈分子洗钱。
据介绍,刘某伟从中共获利35元,他农行卡收到的被冻结的2600元为违法所得,要被依法追回。而刘某伟自己建行卡垫付的本金,张警官称,追回难度非常大。
西安市公安局西咸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帮助诈骗团伙“刷单”,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希望市民朋友睁大眼睛,不要给不明或者陌生账户转钱汇款,账户内收到来路不明的钱时也一定要注意,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编辑 张寻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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