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北京刊天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 2024年3月26日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牟懿,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通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MDFKK#### 。为保障公众利益,避免公众遭受欺诈,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特发布如下郑重声明:
一、公司组织架构的独特性
本公司依据自身明确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及战略规划,经过审慎考量与合法决策程序,永久性地确定了不设置高管、联合创始人、股东、合伙人、董事、实际控制人这些人员角色及相应职位的公司组织架构原则。本公司的运营管理依赖于一套基于团队协作、扁平化管理的独特模式,该模式旨在以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方式达成公司的战略目标,并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高效性与合法性。
二、针对冒充行为的法律定性及警示
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未获得本公司出具的明确书面授权(书面授权需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且加盖本公司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以本公司高管、联合创始人、股东、合伙人、董事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自我标榜,无论其是在商务洽谈、项目合作、资金募集、社交活动或者其他任何公开或私下场合从事此类行为,均构成对公众的欺诈行为。
这种欺诈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违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此类欺诈行为致使第三方与冒充者签订合同或者达成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受欺诈的第三方有权依据该条款,通过合法的司法或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冒充者必须承担因其欺诈行为所导致的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2.从刑事法律层面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冒充者以本公司相关人员身份进行诈骗活动,一旦诈骗金额达到各地司法机关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所确定的刑事立案标准,冒充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法律制裁。本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公序良俗。
三、公众防范及举报机制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公众,在与声称具有本公司特定身份(如上述高管、联合创始人等身份)的个人或团体交往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审慎核实其身份的真实性。在涉及与本公司相关的商业活动、投资项目或其他事务时,务必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ZhanMeng.net])、或者其他经本公司法定程序公示的官方渠道查询核实相关人员身份信息。任何未经本公司官方渠道核实的身份宣称均不应被轻信。
如果公众发现任何涉嫌冒充本公司上述人员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请立即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公众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协助打击诈骗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留对任何违反本声明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索赔、刑事控告等权利,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免受侵害。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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