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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北京多某公司因欠薪被举报,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立案调查,北京多某公司拒不依法配合调查,亦不支付欠薪,最终被行政处罚。

金秋十月,是一个收获的时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

处罚文号

京西人社综执罚字〔2023〕10号

违法事实

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25日接到举报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在调查过程中,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5月31日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要求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年6月8日携带相关材料来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但该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才到本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且未按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2023年6月13日,本行政机关向该单位直接送达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的要求向本行政机关报送书面材料,但该单位逾期仍未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的内容改正。

处罚依据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综执询字〔2023〕158002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询问笔录》原件、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西人社综执责字〔2023〕10号)原件、《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回证》原件、《北京人才市场报》原件为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序号3。

处罚结果

本行政机关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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