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邦虎电子恶意拖欠 800 多万元工程款
大湾区时报特派记者辜友文 实习生许立赟发自三亚
日前,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马王堆建筑) 垫资承建商温平向《大湾区时报》爆料称,三亚市邦虎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原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下称邦虎电子)拖欠其承建的“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职工安置住房一期项目”工程款8351344.07元不给,长达一年又三个月。在其多次催要工程款的过程中,邦虎电子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温平曾经为此向邦虎电子的托管单位三亚市民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情况反映,均未得到解决。
温平称,邦虎电子作为海南省三亚市政府的国有企业,不顾事实,恶意拖欠已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款多达800多 万元,影响极坏。(职工已经从 2021年12 月13日实际住进该项目楼房)。
承建职工安置住房项目
温平在接受《大湾区时报》记者采访时称,2017年3月 9日,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地质勘察院、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签订《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职工安置住房一期项目。在该联合体中,湖南省地质勘察院为勘查单位,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设计单位,马王堆建筑为名义上的施工单位,温平则从马王堆建筑处内部承包该项目并负责项目的所有施工事宜,包括购买材料、组织班组和机械设备进场施工 等。
2018年1月25日,马王堆建筑与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补充合同》,对项目工期、工程款支付等内容予以约定。2019 年2月27日,温平与马王堆建筑就该项目签订《项目施工经济责任内部承包合同》,明确温平承包职工安置住宅一期项目(含全装修工程)。
2023年6月9日,经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该项目完成竣工联合验收。2024年5月20日,邦虎电子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中恺鼎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恺公司)出具《职工安置住宅一期项目(含全装修)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书(琼 DM-2024【结审】-017)》,确认该项目总造价为46504329.77元。之后,中恺公司又重新对该项目作出竣工结算审核书,以部分材料、设备自行进行市场询价确认该项目总造价为42603922.97元,两笔总造价相差3900406.80 元(含税)。截至温平爆料之日,邦虎电子累计向马王堆建筑支付了38152985.70 元,尚欠 8351344.07元。
在邦虎电子向马王堆建筑发包该项目后,温平与马王堆建筑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并实际承建该项目的所有工程。在该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温平对工程自筹建设资金,自行投入机 械设备和购买施工材料,组织工人进行施工,温平应属于对工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实际施工人。
拖欠工程款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9日,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三亚市邦虎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发去《关于职工安置住宅一期项 目(含全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书确认函的回复函》,认 为邦虎电子于2024年7月24日发给马王堆建筑《关于职工 安置住宅一期项目(含全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书确认函》, 针对中恺鼎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出具的最终审核结算总额 42603922.97元的结果,作出了如下回复意见:
1、该结果是故意操弄的成果,不予确认。并与邦虎电子 2024年1月19日转发中恺鼎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职 工安置住宅一期项目(含全装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书 征求意见稿及2024年5月20日出具的职工安置住宅一期项目(含全装修)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书(电子版,档案号:琼 DM-2024【结审】-017)的最终审核金额 46,504,329.77元,两者相差金额 3900406.80元。
2、职工安置住宅一期项目(含全装修工程)竣工结算审 核书中关于主要材料价格的核减明细毫无根据可言,与双方盖章确认的材料单价严重不符,是故意核减行为,严重违反 双方签订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
3 、针对函中第1项两个版本审核结果金额差价 3900406.80元,马王堆建筑将根据双方所签订总承包合同中 的相关条款来维护合法权益。
此间一资深法律人士郑科授博士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三亚市机械电子工 业总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应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 实际施工人即温平承担责任。两次结算审核书差价对应的材料、设备在中恺公司结算审核前均已由三亚市机械电子工业 总公司对采购价格予以盖章确认,中恺公司忽略客观事实自 行进行市场询价在46504329.77元的基础上再扣减了 3900406.80元(含税)(实际 3902384.47元),没有依据。故,应以第一份竣工结算审核书(琼 DM-2024【结审】-017)》所确认的46504329.77元为准。现邦虎电子拒不支付尾款, 严重侵害了温平的合法权益,应赔偿温平遭受的资金占用损失。
那么,拖欠工程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郑科授博士认为,拖欠工程款主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拖欠工程款本身并不直接构 成特定的刑事罪名,通常被视为一种合同违约行为,属于民 事纠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拖欠工程款主要被视为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发包人
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承包人可以采取如工程折价、申请拍卖等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民事责任方面,拖欠工程款会导致以下具体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 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赔偿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特定情况下,拖欠工程款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虽然拖欠工程款本身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拖欠行为涉及欺诈、伪造证据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可能触发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邦虎电子的违约行为,马王堆建筑及温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判决生效后,拒不支付的,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