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也想不到,宁夏一法院竟然会拍卖一把生锈的钳子!而且,钳子吸引了11人报名,3人出价,最终以5元价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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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惊人的是,法拍网上还有卖螺丝刀、盆、体重秤这些小商品的,从性价比上看,确实是物美价廉,很多拍品都成交了。要是这样搞下去,以后怕是要挤垮某多多。这样的态度搞执行,法院真是尽力啦,但总有种怪怪的感觉……

后来几经琢磨,发现这样做性价比很低,根本就搞不到多少钱回来!真有那功夫,有那劲,去执行些别的东西可能更有意义。

正所谓,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法院做的与申请人想的,明明就是两码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靠拍卖这些东西不仅于事无补,申请人也注定不会满意!杀鸡焉用牛刀?一把生锈的钳子都要上网拍,这是典型的大材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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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拍卖一把生锈的钳子这种做法,也属于典型的浪费司法资源!这把起拍价1元的钳子,上拍过程中,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

首先,法院要为本次拍卖行为出具拍卖裁定书。然后,辅助拍卖的人员要对这把钳子拍照,估价后制作拍卖标的物调查表,填写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最后还要将上述信息发送到拍卖平台,审核无误后对外发布。经过漫长的公告期后,一旦拍卖成交,还需要制作拍卖成交确认书,移交钳子给竞拍成交人……如此繁琐复杂的程序,最后的结果,无非就是执行到位5块钱!

吃力不讨好也就算了,这背后也存在着法律风险!

首先,这把钳子属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有无购买记录加以证实?万一有案外人主张其系钳子的实际所有人怎么办?

其次,这把钳子的扣押、评估、拍卖程序是否合规?异议期有没有给足给够?还有,这瓶钳子估价是否合理?起拍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征求双方当事人认可?

最后,这把钳子在法院保存过程中,是否出现质量问题?有无明显瑕疵或质量问题未充分告知?

有人该说啦,你把事情搞复杂啦,就是卖一把生锈的钳子,没那么麻烦!但是,他们真把事情搞复杂了!

以后再遇到这种不值钱的拍品,建议还是别上拍啦,直接在法院门口摆个小摊子,打官司的人那么多,难保有急用的,顺便就卖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