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坎坷女孩奋斗成总经理助理,看似迎来人生曙光,却因过往工作经历卷入风波,被警方刑事拘留。

近日,嘉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巍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经过精心的辩护和努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01 家庭困苦怀憧憬辛勤工作遭拘留

小李出生于单亲家庭,由母亲独自抚养长大。年少时的她经常因为房租涨价而被迫搬家。所以,童年时期的小李在心中悄悄种下一颗种子:通过努力拼搏,摆脱过去贫苦的生活,给母亲一个美好的未来。

怀着这样的憧憬,大学毕业后的小李顺利进入一家影视公司。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小李担任了总经理助理一职。渐渐地,小李发现公司利用自己与其他女孩的姣好形象招揽投资,她认为公司招揽客户的方式似乎存在隐患,沟通无果后选择辞职。

而小李万万没想到,有一天她会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警方刑事拘留。

02 深陷窘境求援助法援律师显身手

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魏巍律师对小李进行援助,指派时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电话联系已经被取保候审的小李了解案情、沟通委托手续等事宜,同时联系朝阳区检察院查阅案卷。

法援律师一方面仔细查阅、分析本案十余本案卷材料并制作阅卷笔录,另一方面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法援律师参考小李的陈述事实,认为小李的主观恶性比较低,且愿意积极退赔,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处理。在此基础上,法援律师指导小李收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起草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述小李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问题,提出了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法律意见书起草完毕后,法援律师再次会见小李,与小李进一步确认一些细节问题并形成谈话笔录,确保辩护意见中的陈述符合事实。在确认事实无误后,将法律意见书提交检察官。

此后,法援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沟通,表达小李的主观恶性低、情况较轻微,且年纪尚轻,希望能够不起诉处理。法援律师与小李一起前往朝阳区检察院面见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相关事宜,并再次对不起诉意见及退赔金额等问题当面沟通,表示小李是真心悔改且家庭经济情况不好,希望检察院能够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案的检察官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给予认可,在认真研究后给予了小李宽大处理的机会。同日,法援律师再次询问检察官本案是否有补充案卷材料,得知审计报告已经做出,当场申请查阅并进行了整理,以确认是否有遗漏的事实和问题。为了抓住来之不易的机会,魏律师再次指导小李补充收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其向检察官陈述的内容属实,并将证据提交检察官,希望能够得到如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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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全面辩护终有效重启人生再出发

2024年6月初,法援律师与小李共同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听取案件结果,现场拿到了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小李当场喜极而泣。小李对法援律师认真敬业的态度和严谨负责的工作非常认可,并表达了对援助律师的感谢。

本案案情复杂,小李虽是犯罪嫌疑人,但换个角度看,本身也是该事件的“受害者”。很多刚走出校园的年轻人很难辨别公司业务的性质,拿到的工资也很有限。如果背上了刑事犯罪记录,人生会受到极大影响。法援律师在整个援助过程中,除了依法依规及时完成专业工作,同时还与小李保持频繁的沟通,平等深入交流,让沟通过程充满真诚和关怀,从而得到小李的信任。

除了收获不起诉的结果,面对超出小李实际所得及经济能力的退赔金额,法援律师通过指导小李出具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同时与检察官真诚沟通,最终得到宽大处理。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第二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第三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