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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王琼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破而后立,才能晓喻新生。企业破产服务正是这样充满辩证的一门艺术。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连晶不仅具有深厚的能源行业经验,更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背景,善于多角度、多视野、准确妥善地处理破产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是业内难得的复合型破产人才。多年来,她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非凡的综合能力,在破产服务领域打下一个接一个的“硬仗”,成为一名优秀的破产法律师。

在律新社发布的《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4):破产领域》中,连晶律师荣获“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她所在的君合律师事务所获评“律新社2024年度破产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近日,律新社与连晶律师进行了深入对话,听她讲述一名复合型破产律师如何引领企业在困境中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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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业深耕到跨界融合开拓破产新领域

从最初代表中国企业走到海外从事能源项目的投资和运营,到入职美国律所代表国内外客户奔波在全世界能源矿产项目中,再到将能源领域的深厚积淀无缝衔接至破产管理领域,连晶律师在破产业务领域的成功跨界,有水到渠成的自然积淀,更有远见卓识的用心钻研。

请简要介绍一下您的职业发展历程,特别是在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之前的经历是如何将您塑造为一位复合型律师的?

连晶:在加入君合之前,我曾在中石油海外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法律部工作多年,此后到美国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其间一直从事与石油石化、能源矿产相关的勘探开发、冶炼、工程建设、投资收购、融资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2015年加入君合后,我先是成为君合所能源和基础设施组的合伙人。一方面是机缘巧合,接触了几个能源行业领域的企业破产业务;另一方面,出于对行业未来经济形势变化的捕捉,我参与开拓了君合的破产重整这一新兴领域。因此,我算是一位从能源行业介入破产业务的律师,并致力深耕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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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如何将自己在能源项目投资与运营方面的经验应用到破产重组工作中?这种跨领域的经验对您处理复杂案件有何帮助?

连晶:破产业务与其他法律服务的区别在于其高度的复合性,这也是我能够将自己在能源项目投资与运营方面的经验应用到破产重组工作中的前提。在一件破产重整案件中,管理人接管公司可能涉及对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举借共益债务涉及企业融资,招募投资人涉及投资并购、签署投资协议、表决重整计划,各项议案涉及交易谈判,等等。而我在此前的工作经历中,恰巧能够全周期地参与执行相关类似的工作,这使得我具有更全方位的视角和综合的判断力去处理复杂案件。

您认为近年来中国破产法律体系有哪些显著变化,又是如何影响破产重组的实务操作的?

连晶:中国破产法律的基本体系是以《企业破产法》为主干,以一系列最高院司法解释为分支。从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至今,破产制度在我国已经有近40年的历史。从法律层面来讲,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至现在,新的破产法修订工作仍在开展中。此外,破产业务开展所依赖的法律依据还包括其他相关的部门法。

比如在《民法典》《公司法》生效实施之后,诸多制度规则的变化对《企业破产法》的影响以及二者之间的衔接等是首要的研究课题,也给破产业务实践带来了很多挑战,这些仍需要在实践中去探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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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法制化 智慧破局复杂破产案件

无论是准确评估企业风险成因、指引化险为夷的方向,还是深思熟虑、精准平衡各方利益……复杂破产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非凡的智慧,但这些智慧的运用往往遵循最简明核心的原则。

在处理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重整的过程中,您是如何平衡债权人利益与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

连晶:破产重整项目中,尤其是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的破产重整,往往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包括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投资人、职工、政府等。各方角度立场不同,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继而也就可能导致破产重整中出现非常尖锐、复杂的利益冲突,包括债权人利益与企业可持续发展需求的冲突等,而破产重整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去处理、平衡这些利益冲突。

我认为,要尽可能实现利益平衡,首先要做到“依法公正、信息公开、统筹兼顾”。依法公正是一个基本原则,而信息公开是各方充分平等表达利益诉求的前提,统筹兼顾是实现利益平衡的基本手段。当然,统筹兼顾并不代表各方的利益诉求都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而是在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对各方诉求都给予充分的考量。同时,以平等保护、社会利益优先,以及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并兼顾特殊利益的原则,对各方利益的冲突进行调和,以尽可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能否进一步分享您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坚持“市场化、法制化”这一处理原则的?

连晶:我们在处理大型破产重整案件时,坚持通过公开招募并遴选的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通过市场充分检验并还原破产企业的真实价值,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在资产和业务类型复杂的集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中,通过对各类型资产分板块处置,充分尊重重整投资人的投资选择,同时最大化保障各类型资产的处置价值。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坚持市场化办案的原则。

我们也曾处理过大量涉敏感复杂债权的破产案件。其中,在一项涉及民间集资类型复杂债权的认定上,我们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及审查,最终的审查结论并未取得相关敏感债权人的认可,使管理人面临较大的社会维稳压力。即便如此,我们作为管理人也没有完全妥协从而放弃“依法依规”这一基本原则,而是通过设立长期接待工作组、热线电话进行解释答疑,一一对接,有针对性地采取个别说服、劝导或其他必要措施,有效地化解了潜在的稳定问题。

对于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您通常会给哪些建议来帮助避免或有效进行破产重组?

连晶:企业出现财务困境往往各有其因,因此应当结合其自身的财务、资产、负债、业务运营、人员管理等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因地制宜地给出对策和建议。避免进行破产重组或有效进行破产重组,并不能简单定义是否为最佳选择。

对于一个已经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如果要避免进行破产重整,核心在于通过高效的生产经营打造稳定的现金流、进行谨慎的财务规划避免债务负担、进一步加强与债权人的有效的沟通谈判、合理制定已有债务的清偿安排,以此来有效化解财务困境。对于有效进行破产重整的问题,因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企业将由管理人接管,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应当大力配合管理人的各项工作,帮助管理人以及未来的投资人充分识别企业风险与价值,归还企业一个合理的市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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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语青年律师:投身一线摔打磨砺迎难而上坚韧成长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破产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它的挑战性,唯有专注投身业务,方能深刻理解其精髓;唯有在一线摔打磨砺,才能坚韧成长。

您是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这对您从事破产业务有何影响?

连晶:仲裁员与律师的视角不同,仲裁员的角色使得我必须全面衡量,公正客观地把握案情、分析证据、居中裁判、解决纠纷。破产管理人很多时候也需要全面考量案件、精准平衡各方利益诉求,这种全面的视角把握是相同的,这种角色的转换能够帮助我在处理律师业务时更全面、更理性、更客观地考虑问题。

对于希望进入破产重组领域的年轻律师,您有何建议?

连晶:基于破产业务的特殊性,年轻破产法律师除了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更要具备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应对破产项目中各类复杂、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同时,还需要具备一颗强大的内心,面对困难和挫折时,能够迎难而上、勇于担当。

当然,“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以我们君和破产组而言,无论什么级别的律师,无论什么类型的项目,所有律师都必须在项目一线长期摔打实践。唯有如此,方能锤炼出真正适应破产业务需求的综合能力和坚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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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从跨越国界、深耕能源领域的开拓先锋,到如今在破产管理领域大放异彩的领军人物,连晶律师的跨界之路坚实而精彩。凭借深厚的行业积淀和不懈的钻研,她不仅实现了个人能力的飞跃,也见证了行业变迁中的机遇与挑战。正是有如她一样迎难而上的破产法律师的努力,才给了更多困境中的企业凤凰涅槃和破茧成蝶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