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依法宣告缓刑的罪犯,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绝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如果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将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林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7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林某某依法在福清市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林某某并未珍惜改造机会,在2024年5月因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福清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林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福清市司法局遂向原判法院发出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福清市检察院。
福清市检察院审查后,提出应当对林某某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原判法院于2024年5月27日对林某某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
社区矫正
虽在监狱外执行
但绝不意味着逍遥法外
社区矫正以法律刚性彰显治理柔性,给踏入歧途的人一次重塑人生的机会。社区矫正对象应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提高守法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一
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
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社区矫正机构一般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如果原审人民法院与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向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执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原审人民法院。
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副本同时抄送社区矫正执行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供稿 | 第四检察部 高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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